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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陈兢传》与《唐表》之辨证
史与史比较之辨证考述
《宋史·孝义传陈兢》(以下简称《宋传》)和《唐书·宰相世系表》(以下简称《唐表》)及《唐书·陈京传》,俱为义门世系及其源流的重要史籍。只要我们坚持历史唯物观,科学地全面地甄别三者的异同,能充分认识相互承接的关系,对于义门陈文史的考证与研究,甚为有益。
一、《唐表》与《唐书·陈京传》及《陈京行状》比较
《唐表》是义门前期世系及其源流的专述,也是为唐代陈兼陈京“父子两秘监”撰写的家世。若为“楚相”陈轸而撰写,不会写到陈兼这个层次上来,何况之前还有“汉相”陈平诸人呢?从《唐表》所列义门前期世次舛误来看,编修者不完全是“失察”,主要是掌握原始资料不足,是依据柳宗元《唐故秘书少监陈公行状》(简称《陈京行状》)而来,将两者对照即明。《唐表》载:“叔明,字子昭,隋鸿胪少卿;(子)某,会稽郡司马;(孙)某,晋陵郡司功参军;兼,右补阙、翰林学士。”而《陈公行状》篇首即云:“五代祖某陈宜都王;曾祖某会稽郡司马;祖某皇晋陵郡司功参军;父某皇右补阙翰林学士赠秘书少监;某州某县某乡某里陈京年若干状。”可见《唐表》只补上“叔明”“兼”两个人名,世次相同。再联系柳文末句:“宗元,故集贤吏也,得公之遗事于其家。书而授公之友,以志公之墓。”由此推想,陈京墓碑上的铭文,绝不会有此“某”字。可见《陈公行状》文是初稿,文中数处“某”字,皆为预留空白,交付给陈京生前之友带到陈家,由其自己填补,以免出错。也说明此文来自《柳宗元全集》,而非陈氏谱牒。
《唐表》后格载:“京,字庆复,秘书少监;褒,以从子继,盐官令;灌,高安丞;伯宣,著作郎;旺,字野王;机。”推测此说,依据时之谱或传言,有误。只要与《唐书·陈京传》(以下简称《唐传》)对比便知。《唐传》载其世系为:“陈京,字庆复,陈宜都王叔明五世孙。父兼,为右补阙,翰林学士……京无子,以从子褒为嗣,褒孙伯宣,辞著作佐郎不拜。”可见《唐传》撰修者相当谨慎,不轻易将旺、机父子录入传中。若 “旺”真为伯宣之子,焉有不录之理?何况执笔者为《唐书》撰修成员,且“表”“传”同载一书。由此证明,《唐表》所载义门前期世系依据不足,故有错©。
二、《宋传》与《唐表》及《马总传》比较
《宋传》之所以成为考证义门世系的可靠史典,缘其为《唐表》之续,且对前书予以修正和补充。修正之处有四:改“叔明四世孙兼”为“叔明五世孙兼”;改“褒孙伯宣”为“褒生灌”“灌孙伯宣”;改“伯宣子旺”为“伯宣子崇”;改“义门一个支系”为“义门两个支系”。前三处修正,显而易见;后一处修正,尚需详述。
义门人本是兼公、旺公两支后人的“合族同处”,《唐表》混为一支。《宋传》修正这个问题的手法相当高明,仅三次使用“从”字,就把义门两个支系表述出来,充分展示义门的孝义风貌。《宋传》云:“叔明五世孙兼,唐右补阙。兼生京,秘书少监,无子,以从子褒为嗣,褒至盐官令。褒生灌,高安丞。灌孙伯宣,避难泉州……伯宣子崇为江州长史……”。此一“从”也。褒为何人所生,此处不究。
《宋传》继续曰:“褒生灌,灌孙伯宣,伯宣子崇,崇子衮,衮子昉,昉弟之子鸿,兢即鸿之弟。”其实,鸿是兢的堂兄,不仅不称兢为“从弟”,反而直呼为“弟”,表明二人同属兼公一支后人。接着笔锋一转:“后兢死,其从父弟旭每岁止贷粟之半”“旭卒,弟蕴主家事”“蕴卒,弟泰主之,泰弟度”……此二“从”也。陈兢之所以称旭、蕴、泰、度为“从父弟”,是因为他们不属于兼的支系人。按义门宗谱,陈旭是俛公玄孙,陈蕴是伟公玄孙,陈泰、陈度是伸公玄孙。若按“从子定义”,这四人之间相互称“从弟”或“族弟”,但由于同属旺公支系而皆呼之为“弟”。《宋史》文末笔锋复转:“从子延赏、可”。此三“从”也。为何“延赏、可”是陈泰的“从子”呢?因延赏、可俱为兼公一支后人,为伯宣耳孙。如若不然,何必“从”之?《宋史》运用“从”字,巧妙地把两支系人区分开,这是《宋史》撰者的高深之处。
《宋传》对《唐表》的完善有三:
一是义门世次:《唐表》言陈兼为叔明第四世,伯宣为八世。《宋传》依据义门世谱补之,兼为叔明第五世,伯宣为第十世,陈昉为十
三世,陈兢为第十四世,延赏、可为第十五世。
二是义门世系:《唐表》虽然记述义门前期世系,但义门世系自何世何祖始,却未标明。《宋传》将起止世次和内部支系,十分巧妙地表述清楚。开篇即云:“陈兢,陈宜都王叔明之后”,点明义门世系自叔明始。文中用三个“从”字,交代了义门内部两个支系。文末“蕴卒、弟泰主之。泰弟度,太子中舍致仕。”按《宋史》,陈兢是陈兼的十代孙。旭、蕴、泰、度与陈兢为同辈人。按义门宗谱,旭、蕴、泰、度是陈旺的第十代孙。并由此,陈旺应该为南朝陈某王爷的五世孙。乾符四年(877),贼帅柳彦章袭陷江州,为避兵乱,伯宣举家由德化白鹤乡泉水垅迁居德安与陈旺后人“合族同处”共建义门,时陈伉为家长。中和四年(884),获唐僖宗旌表“义门陈氏”。陈延赏、陈可为叔明第十五代孙,到了这一辈义门开始分庄,于是陈延赏子孙择居高安陈家湖。
三是义门事迹,《宋传》以义门显祖和家长为主线,将义门的盛事殊荣,按时间顺序一并表述,使义门“始于唐、盛于宋”的三百多年的发展历程载入史册。
《宋传》和《唐表》一样,亦有瑕疵,即“灌孙伯宣,避难泉州,与马总善”一语,经考证,此说与马总传记不符。据《唐书·马总传》《资治通鉴·唐纪》《唐刺史考》载马总事迹:唐贞元十六年(800)贬泉州别驾,元和初(866)迁虔州(今赣州南康)刺史;长庆二年(822)入为户部尚书,三年(823)卒。此年伯宣尚未出世。《九江谱》载《旌门记》亦云:“瓖避难泉州仙游县,生伯宣”。可见“与马总善”者,非伯宣本人,而是其父陈瓖,即镛也。因《宋传》未言及陈瓖,故言伯宣“与马总善”权作交代。至于有谱云:“伯宣与马总善,总移官南康,遂偕游®山,悦其地圣治峰而家焉”。乃是传言,不足为据。
《义门记》是记述义门的又一名文,文彩飞扬,“甚有古风”,是享誉“史笔文华,著声三朝”的胡旦所撰,时值宋咸平五年(1002),比《义门陈氏书堂记》晚34年。作者“因访名家,得诣陈氏,览世谱,阅家法,询事实,俱知其状,因为之记”,所写的义门世次,应比《义门陈氏书堂记》更为准确。然观诸谱所载《义门记》,其世次整体错位。究其原因,它不是胡旦原文!南宋中书舍人周必大曾言《义门碑》:“中经兵火,得贤宰吕仁甫(即吕广)表而出之,又可传远。予恐拓本颇难,为刻版付陈氏裔孙达善,使以携归”。后来发现此版有错,周必大亦言“疑后来碑误”。《德安县志》《宿松谱》均言:“抑碑经火后,本版错误,有如同益公所云。”德安陈月海先生亦言:“义门碑历尽兵燹数竖数毁……传至今日的《义门记》,彼此互异,内容多寡不同,且多与史书方志不符。”就是这样一个“错误”版本《义门记》,也被九江《明嘉靖甲寅重修谱》改得面目全非。篇名被改为《宋咸平壬寅岁原序》,内容改得“与府志不同”,以致义门世次紊乱至极。由此证实,自明清以来,广为流传的《义门记》不是胡旦原著,应以《宋传》正之。
三、《宋传》与《续资治通鉴长编》及《方志》
《宋传》言:“昉家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全句意为:第十三世陈昉为家长时,义门陈家男女老少七百人聚居同炊。然持“伯宣孙旺”观点者,却曲解为:“自伯宣起至陈昉曾孙辈,已有13代人同居”。出此言者,忽视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陈昉的家长任期自南唐升元三年(938)至宋开宝六年(973),而开宝六年上距伯宣生年唐长庆四年(824)只有149年,149年时间内伯宣如何能传十三世孙?二是《宋传》记述的义门代表人物,上自叔明,下至延赏、可,何曾言及延赏的子、侄一辈?到了延赏辈,义门开始分家了。
《续资治通鉴长编》(简称《长编》)中亦有与《宋传》相同的记述,《长编·卷三十一》载:“江州言德安县民陈兢十四世同居,老幼千二百余口。”《长编·卷四十》载:“旭家长幼千余口。”因兢、旭同辈,故省“十四世同居”语。陈泰《回义门累朝事迹状》亦可佐证,该文引江南西路转运使张齐贤奏言:“陈鸿家自来积善,孝悌相承,义聚一十四代。”鸿乃兢、旭之兄,且“世”“代”二字意同,都是表明这几位家长为第十四世。即使持“伯宣孙旺”观点的宗谱,如湖北天门《月光垸谱》也言“十五世同居”“十六世同居”,俱指家长的世次,未曾言及家庭成员的代数。《长编·卷一百一》又载:“江州民陈蕴,聚居二百年,食口二千。”此述更详,还交代了义门聚居的年数。“二百年”是概数,意为“约二百年”。记述此语的时间是宋天圣元年(1023),上溯“二百年”,即为唐长庆末至太和初(824-827年),这个时期正是青公六子相继成年,婚娶生育之时,一家三四十口合爨同居,聚而不分。
国史有此之载,府县又何志之?《九江府志·人物·孝友》载:“陈崇,伯宣子。自伯宣居德安,合族同处。崇江州长史……。陈昉,崇之孙,江州司户衮之子,试奉礼郎。昉家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山志·太平宫·山川胜迹》载:“然陈氏家谱,陈宜都王五世孙兼,唐玄宗时仕为秘书少监。兼子京,德宗时亦为秘书少监。京无子,以族子褒为嗣。褒子瓘,瓘之子避仇徙居仙游而生伯宣,计其生,当在敬穆之间(824年)。”《德安县志·人物·寓贤》载陈伯宣、陈昉、陈旭等人传记,俱以《宋传》为据,内容与措词相同,俨如翻版。可见《宋传》和《长编》及府县志所载义门世次一致,内容相同,都是以陈兼一支为主体,以义门家长为主线,自上而下地记述义门世次与事迹。
考述至此,即可作结:《宋传》是《唐表》的续篇,并对《唐表》之误,据实正之。《九江府志》《德安县志》早以从史。然而传至今日的《义门记》,由于“本板错误”,应当彻底纠正过来,恢复义门世次的历史原貌。
作者简介
陈惟林,男,1945年1月生。中专文化,中级经济师。退休后,为中华诗词學会、湖北诗词学会会员,荆州市诗词学会原常务理事、石首市楚望诗社原副社长兼主编。著有《义门考异录》《梅林掠影》诗文集及其续集。诗词文章曾获多种奖项。
按:此文由陈惟林陈立父子撰写于2015年11月,今编辑时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