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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南录》《义门陈氏书堂记》《通鉴续编》 佐证《宋史• 陈兢传》的正确性
以《江南录》《义门陈氏书堂记》《通鉴续编》
佐证《宋史• 陈兢传》的正确性
如今,义门“大一统”论者认为“异流同源”理论者拿出的《宋史·陈兢传》“伯宣子崇”是孤证,同时认为《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成书于《宋史》之前,并支持“伯宣子旺”(竟说“与伯宣孙旺”仅相差一代),果真如此?实则不然。笔者梳理史书,发现成书于《新唐书》之前的《江南录》已经有“伯宣子崇”这一说。比《宋史》稍晚同在元代成书的《通鉴续编•贷粟》亦支持“伯宣子崇”这一事实。下面分别以《江南录》《通鉴续编》展开讨论。
一、南唐成书的《江南录》《义门陈氏书堂记》对《宋史》“伯宣子崇”的支撑
《永乐大典》卷六七○一《江州志•人物》之徐铉《江南录》及郑文宝《江表志》载:“陈氏长幼七百口,不畜仆妾,上下睦姻,人无间言。每食群坐广堂,未成人者别为一席。有犬百余,亦置一船共食。或一犬他适不至,则群犬昂首相候不食。此义气所感而然也。其陈崇有家法叙曰:《易》云,家正则天下大定,是知治家之道,古犹病诸。故圣人垂五教,敦九族,使后之人伦,勤而行之,自非圣人,可不庶几乎?我家袭秘监之累功,承著作之贻训,代专孝弟,业继典坟。繇是子孙众多,上下和睦,存殁一十代,曾玄二百人。……崇所惑者,殆恐将来昆云渐众,愚智不同,苟无敦睦之方,虑乖负荷之理。今设之以局务,垂之以规程,推功任能,惩恶劝善。公私出纳之式,男女婚嫁之仪,蚕事衣妆,货财饮食,必合均等,务要和同,常令子子孙孙无间言而守义范也。”
上为《永乐大典》刊录的《江南录》,是南唐徐铉所撰,郑文宝《江表志》随后原文转载,所说的事甚为重要!《江南录》要比《新唐书》至少早七十年,《新唐书》在嘉祐五年(1060)成书,而徐铉在淳化二年(991)既已去世。由此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按史和谱均载义门家法是家长陈崇立,其创立时间在大顺元年(890)。按鄂州陈琢《义门陈姓历史资料简编》,陈崇“生于唐大中六年壬申(852),唐乾符元年甲午(874)举人”。做家长创立家法时39岁,正是做事的最好年龄。
1.《江南录》《江表志》载“我家袭秘监之累功,承著作之贻训”,来自义门家法序,整篇内容基本上也是序言中的内容 。“秘监”,指陈兼陈京父子“两秘监”,是叔明的五世和六世孙。“著作”,指著作佐郎陈伯宣。从叔明到陈崇十一代。(详见《宋史•陈兢传 》)而《江南录》所说的“一十代”,怎么跟《宋史•陈兢传》不同呢?究其原因,唐代计算代数是不包含起始祖在内,如《旧唐书·本纪第一·高祖》说“高祖讳渊,凉武昭王暠七代孙也。暠生歆,歆生重耳,重耳生熙,熙生天锡,皇祖讳虎,皇考讳昞。”即李暠→李歆→李重耳→李熙→李天锡→李虎→李昞→李渊,前后共为八代,这里是不含起始祖李暠,所以说“七代孙也”。又如《旧唐书》卷一九八《高昌》载:“曲伯雅,即后魏时高昌王嘉之六世孙也。”查其世次,曲嘉→曲光、曲坚→曲玄喜→曲□→曲宝茂→曲乾固→曲伯雅,共为七代,亦不含起始祖曲嘉。由此可见,按唐计算陈崇是叔明一十代孙。这反倒说明《江南录》《江表志》中的文章,实为唐代文献。
2.依据《陈叔明墓志铭》叔明生于陈天嘉三年(562),从叔明到陈崇历时290年十八代人(这里指义门谱“合二为一”的世系),代均17.1年,远远低于“28±4”传代常数。若按《宋史•陈兢传》所载从叔明到陈崇为十一代,则代均为29年,完全符合28±4年这个传代常数。
3.若以陈兼为起始祖,按照九江义门谱所记,传承十一代到陈蓝,即兼→京→褒→灌→镶→伯宣→檀→旺→机→感→蓝,距陈崇还有三代,所以此说不成立。
4.若以陈灌为起始祖,按照九江义门谱所记,传承十一代正好到陈崇,即灌→镶→伯宣→檀→旺→机→感→蓝→青→仲→崇,也是没道理。
5.又假如以陈伯宣为起始祖,按照九江义门谱所记传承十一代到陈昉辈,而不是陈崇,即伯宣→檀→旺→机→感→蓝→青→仲→崇→衮→昉,这有悖《江南录》。
陈崇“生于唐大中六年壬申(852),僖宗乾符元(874)甲午举人”。以陈崇的出生年为基数,假设以人类传承极限平均20年一代人反推回去,伯宣生于692年,即伯宣(692)→檀(712)→旺(732)→机(752)→感(772)→蓝(792)→青(812)→仲(832)→崇(852)。这样问题就更大了,伯宣岂不比其六世祖陈兼年龄还要大?陈兼生卒时间约在697-762年,详见《陈兼生平事略新考》。若按传代常数代均28年,伯宣出生在628年,岂不比陈兼大69岁?
6.既然以上以陈兼、陈灌、陈伯宣为始祖均有问题,那么《江南录》所述的“存殁一十代”,结合徐铉所撰的《义门陈氏书堂记》所交代的世系,当以叔明为义门一世祖。从陈叔明始,下至陈兼、陈京、陈伯宣,再到家法制定者陈崇,世次清晰,共十一代人。《义门陈氏书堂记》虽未明说“伯宣子崇”,但从世次排序上陈崇为陈伯宣子辈,则无疑。
由此可见,若按现存最早的南唐徐铉《江南录》《义门陈氏书堂记》所载,从叔明到陈崇“存殁一十代”的世次,正好符合《宋史》所载“伯宣子崇”之说,由此证实《宋史• 陈兢传》所载义门世系世次的准确性。不过,这仅为陈兼这一支系。
二.《通鉴续编》对《宋史》“伯宣子崇”的支撑
由于《宋史》前详后略,以及南宋抗元英勇事迹多未载入,故在《宋史》成书五年之后,元代史学家陈桱开始编纂《通鉴续编》,该书完成于至正二十一年(1361),次年刊行问世,其中收录了义门一条重要史料。现将《通鉴续编》卷四《诏贷江州义门陈兢粟》全文录下。(以下简称“通鉴续编·贷粟”)
“淳化元年(990)春正月,诏贷江州义门陈兢粟。初,陈宜都王叔明五世孙唐右补缺兼,生秘书少监京,京生盐官令褒,褒生高安丞灌,灌孙伯宣,避地江州之德安,尝以著作佐郎召征不起,伯宣生江州长史崇,自兼至崇未尝分异。崇益置田园,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唐僖宗诏旌其门,南唐又为之立义门,免其徭役。崇子江州司户衮,衮子奉礼郎昉,昉之世同居,长幼凡七百口,不畜仆妾,上下姻睦,人无间言,每食必群坐广堂,未成人者别为一席。有犬百余,共一牢食;一犬不至,群犬亦皆不食。建书楼于别墅,延四方之士,肄业者多依焉。乡里率化,争讼稀少。唐亡,州上其事,诏仍旧免其徭役。昉弟子鸿,鸿弟兢。兢之世子姓益众,常苦乏食。至是知州康戬言于帝,诏本州每岁贷粟二千石。其后兢死,从弟旭止受贷粟之半,云省啬而食,可以及秋成。属岁歉粟贵,或劝旭全受而粜之,可邀善价。旭曰:‘朝廷以旭家群从千口,轸其乏食,贷以公粟,岂可见利忘义耶。’帝闻,深加叹奖。旭后世守家法,久而不坠。”
《通鉴续编·贷粟》语言精练,叙事准确,通篇几乎挑不出毛病,尤其在世次之间过渡,不产生丝毫岐义,如“伯宣生江州长史崇”。总体上与《宋史》差别不大,但细读,有以下四点不同。
其一.“春正月”,《宋史• 陈兢传》只说“淳化元年”贷粟,这里准确到淳化元年“春正月”。
其二.《宋史• 陈兢传》说“伯宣避难泉州,与马总善”(想必参照了书堂记),而《通鉴续编》却无此一说,即予以否定。至于伯宣与马总不是同时代人,详见《义门陈文史考(二版)》中的《义门陈氏书堂记》按语。
其三.《宋史》说“因居德安”,然《通鉴续编·贷粟》却是“灌孙伯宣,避地江州之德安”。“避地”,用词极为准确,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即在唐乾符四年(877),票帅柳彦璋攻陷江州,大肆剽掠。为避兵乱,陈伯宣举家迁德安同陈旺后人合族同处,时陈伉为家长。那时的德化德安两地虽同属江州浔阳县管辖,但是德化白鹤乡株岭距离江州城很近,且又正当甘泉驿道;而地处德安西部偏远山区的常乐里却很安全,因而伯宣“避地江州之德安”。
其四.“自兼至崇未尝分异”极为妥当。关于义门世系世次,一般文献都以宜都王叔明为一世祖往下写,写到陈延赏为十五代,义门开始分家,于是常言义门“同居十五代”。这既不符事实,也不科学。则无论是陈京“十世同居”还是“陈兢十四世同居”,以及“昉家十三世同居”,其侧重点是以叔明为起始,是门阀思想之使然。然而都疏忽了“同居起始”时间,失之严谨。
按《通鉴续编·贷粟》所列世系:兼→京→褒→灌→□→伯宣→崇。据相关史料:陈兼,开元间因进士落第,寓居江州蓝桥坂。后入选翰林待诏,之后受张九龄提携转任封丘县丞,后辞官归田泗上(详见《陈兼生平事略新考》),由此可见,陈兼在任封丘县丞时既已离开江州,算不上义门始祖。另据相关的义门谱及罗氏宗谱记载:陈旺,开元十九年建庄德安常乐里永清村,为义门始祖。如果将“自兼至崇未尝分异”中的“兼”换成“旺”,从时间上则相当合理。但为什么不能如此写呢?其一.《通鉴续编·贷粟》交代的是陈兼→伯宣→陈崇这一支世系,从宗法和血脉传承关系上不能写成陈旺的子孙。其二.陈兼陈旺虽是“异流同源”的两支人,可陈旺为一介平民,在官本位思想的作祟下,也不好提陈旺。虽未提及陈旺,但《通鉴续编·贷粟》为“兼旺同代”“异流同源”打下了基础。
《通鉴续编·贷粟》是对《宋史• 陈兢传》的纠正和补充。据元人戴良《通鉴前编举要新书序》称陈桱“中年以来”,以其所“读历代史,辑事之至大者为笔记百余卷”,由此可见,其史料当来自宋朝国史。今把《通鉴续编·贷粟》和《宋史·陈兢传》结合起来读,就能清晰完备地反映出义门陈人物事件与人物世次了。
三.结论
通过对《江南录》《通鉴续编》两则史料的简要论述,足证《宋史·陈兢传》“伯宣子崇”世系的正确性。义门“大一统”的谱系来自《义门碑》,但胡旦所著的《义门记》早已失传。自建炎中(1128)被贼寇焚毁,吕广访得墨本而刊诸石起,后来周必达“疑后来碑误”。明清以来族谱中的《义门记》错乱舛误,把义门原本多元世系误为一元世系,以讹传讹,今当依据《江南录》《义门陈氏书堂记》《宋史·陈兢传》《通鉴续编·贷粟》等史料,予以纠正。
(注:本文于2022年10月31日在九江市义门陈文化研讨会上的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