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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错了
中国古代文章中没有标点符号,诵读时称文句中停顿的地方、语气已经完的叫句,没有完的叫读,读者是根据语意用圈点标记,如《陈氏书堂记》,其首句是讲述古代各类办学,用现代标点即“古之学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这为一层意思,完了就另起下句,以此类推。当写到世系时,一连交待了五位具体人物为一层意思,其中每人一小单元,用分号标明,如“其先盖宜都王叔明之后曰兼,为秘书少监;生京,给事中;以从子褒为嗣,至盐官令;生瓘,至高安县丞;其孙避难于泉州之仙游,生伯宣,注《史记》,今行于世。”即每个分句交待一个人,一代一代往下捋,在高安县丞后的“其”,当指代上一分句的“瓘”,不可跳级至前面的“褒”“京”“兼”,否则就无法确指。
有关这一世系,可参照《宋史·陈兢传》《通鉴续编》来理解。
《宋史·陈兢传》载:“叔明五世孙兼,唐右补阙。兼生京,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无子,以从子褒为嗣,褒至盐官令。褒生灌,高安丞。灌孙伯宣,避难泉州……”
元末《通鉴续编》载:“初,陈宜都王叔明五世孙唐右补阙兼,生秘书少监京,京生盐官令褒,褒生高安丞灌,灌孙伯宣,避地江州之德安,尝以著作佐郎召不起,伯宣生江州长史崇,自兼至崇未尝分异。”
上两史皆说“灌孙伯宣”,唯书堂记“其孙生伯宣”,所以说,南唐徐锴《陈氏书堂记》与《宋史·陈兢传》《通鉴续编》比,多了个“生”,即多出一代人。
再以清同治《德安县志》卷十一“人物·孝友”为证:“褒为七世,褒生灌,灌孙伯宣,伯宣子崇,崇生衮,衮生昉,与史所称十三世,适相符合。而灌之子名独不著,何也?至胡秘监《义门记》世次与此则不合。但既云衮五次长,昉六次长;又云衮昉皆兄弟合为一世。其说已自相矛盾矣。抑碑经火后,本版错误,有如周益公所云:又不第若官二字为然耶!”(见下图)
由此同理,《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的“谌字季方,献文先生。生青州刺史忠。二子:佐、和。佐二子:準、徴。準字道基,晋太尉、广陵元公。生伯眕,建兴中度江居曲阿新丰湖。生匡,二子:赤松、世达。世达,长城令,徙居长城下若里。生丞相掾康……”按句意是“伯眕生匡”,而非“準生伯眕、生匡”!句中有几处承前省,如“(忠)二子:佐、和”、“(广陵元公)生伯眕”、“(伯眕)生匡”、“(匡)二子:赤松、世达”。
同治《德安县志》
2020年8月21日
附文《是谁错了?》
古人在书写时是文不加点的,这给后人阅读时带来了不小的困难。旧时先生在教学时,是要教学生句读的。所以,古人习惯於文不加点。直到 19 世纪初时,才开始引用标点来作为断句用。现在我们所看到的《陈氏书堂记》等类文章,就是被标点过的。这无疑是方便了我们的阅读,省掉了不少的麻烦。
而我们在阅读有标点的古文时,其实是在接受标点者的引导,是按照他的理解在理解古文的意思。如果标点符号用错了,就不能反映出古人的原意,甚至还会曲解了古人的原意,直接导致我们的理解出现错误。
现举二例标点错误如下:
1、《陈氏书堂记》中有“生京,给事中,以从子褒为嗣,至盐官令。生瓘,为高安县丞。
其孙避难於泉州之仙游,生伯宣”一段。 由于在‘为高安县丞’之后是用了一个句号,人们自然就会理解为‘其孙’的‘其’指的是‘瓘’,是‘瓘’的孙子生了伯宣。
用传承关系来表示,就是:京→ 褒 → 瓘→ 阙→ 阙 → 伯宣。
如果去掉标点符号,还原成原文,重新来处理标点:
“以从子褒为嗣至盐官令生瓘至高安县丞其孙避难于泉州之仙游生伯宣”。
你该怎么句读?又该怎样来加标点断句呢?
我们先将此句按‘单重复句’分解:将‘其孙避难’一句置於‘生瓘’一句之下:
以从子褒为嗣,至盐官令。生瓘,至高安县丞 ;
其孙避难于泉州之仙游,生伯宣。
在‘为高安县丞’的后面用‘分号’标注。再将其他处的标点重新标注上,如上:
由于是使用了‘分号’,这就表示‘生瓘,至高安县丞’一句与‘其孙避难于泉州之仙游,生伯宣’一句,是平行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从属的关系。分别都是相对于上一句的‘从子褒’而言的。
如果用关系图来表示,就更为直观一些:
以从子褒为嗣,至盐官令。┬→生瓘,至高安县丞 ;
└→其孙避难于泉州之仙游,生伯宣。
这就表示在句读时,即可以略去‘生瓘,至高安县丞’一句,只读下面。也可以略去‘其孙避难于泉州之仙游,生伯宣’一句,只读上面,而不会影响原文之意。
再将整句还原:“以从子褒为嗣,至盐官令。生瓘,至高安县丞 ;其孙避难于泉州之仙游,生伯宣”。
仅改了一下标点,‘其孙’的‘其’指的就是‘褒’,而不是‘瓘’了。世次就变为:
京→ 褒 → 瓘→ 阙→ 伯宣。
与前面相比,这就少了一世。
2、在《唐表》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如:
“準字道基,晉太尉、廣陵元公。生伯眕,建興中度江居曲阿新豐湖。生匡,二子:赤松、世達”。
如果按照句中的标点来理解,就是‘伯眕生匡’,这与史实不符。
我们仿照上例,去掉标点符号,还原成原文:“準字道基晉太尉廣陵元公生伯眕建興中度江居曲阿新豐湖生匡二子赤松世達”。
先按‘单重复句’分解,重新标点,并将‘曲阿新豐湖’之后的句号改为‘分号’。
如下:
準字道基,晉太尉、廣陵元公。┬→生伯眕,建興中度江居曲阿新豐湖 ;
└→生匡,二子:赤松、世達。
然后将整句还原:
“準字道基,晉太尉廣陵元公。生伯眕,建興中度江居曲阿新豐湖 ;生匡,二子:赤松、世達”。
这样,原句的意思就是‘準生伯眕、匡’,而不是‘伯眕生匡’。
由上二例可见,标点符号的不对,是会引导我们的理解出现错误的。
分号是用来表示:在一句话中,平行并列的二个(或几个)分句之间的停顿。确定他们在一个句子之中,即分号前与分号后是平行(或说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从属的关系。即使拿掉分号前的这一并列部分,与上句联系起来也并不违和。这就是分号的作用。
如果不注重分号,把前后句衔接起来理解,没有不出错的。
像这样的‘单重复句’,古文中还有。至于‘多重复句’,道理相同,不列举了。
给古文加标点者,不可能对所有的世系都很熟悉,他只是按照常规理解来标注,这就难免在世系方面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正确的理解和掌握标点符号的应用是有用的,我们在看有标点的古文时,在世系方面是应该注意这一点的。如果发现有世系方面的问题,不加分析就大喊,这是古人的又一错误。如果是标点引出的问题呢,那恰恰说明,是我们自己的错误。
陈方環2019 年 10 月於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