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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义门累朝事迹状(节)
修真宗皇帝一朝正史,要见义门陈氏自来义居事迹及朝廷有何恩赐旌表次第,立便取来,仔细具录。
……臣泰家先祖自宜都王叔明之后,五世孙兼,唐开元(713—741)举进士第为右补阙,仍留翰林院,赠秘书少监。生京,进士及第,德宗朝(780—804)官至给事中,集贤院学士,以从子褒为嗣,官至盐官令;生瓘,高安县丞;其孙避难于泉州。生六子,惟五子伯宣有文史之才,与马总友善。因游庐山结茅晦迹,注司马迁《史记》行于世,名闻朝廷,累召不起就拜著作佐郎。后置庄田于江州德安县,子孙因此居住,恪承祖训,屡世同居。唐僖宗(873—888)朝,令行旌表。
大顺中(891),崇授江州长史,立家法三十三条,置主事,设库司,建书堂,立庄首,自此始也。直至升元元年(937),江南伪命特立义门,县帖差人于门首竖大柱两条,长可二丈有余,右镌“义”字,左镌“门”字,既立义门。仍除正苗正税外,免杂差科徭、盐曲线绢等。时家长(陈)衮授江州司户参军。衮死,昉为家长又授文林郎试太常寺奉礼郎,累世同居,世守家法。
我朝太祖皇帝开宝八年(975),右补阙知江州事张齐贤奏:“据伪署文林郎试太常寺奉礼郎陈昉状称:“一十三代同居,二千七百余口,在伪命蒙恩除正苗正税外,免放差役沿科物色。前件可以敦化民俗,激励黔黎,虽属伪命日事,敢不腾录奏闻。”牒命敕旨,宜令江州一依伪命同施行,仍除正苗正税外与免杂差徭役。昉死鸿为家长。
太宗皇帝太平兴国七年(982),樊若水为江州东路转运使复令江州并督陈氏积年沿征杂配。右直史馆、参知政事赵普奏言:“陈氏历代孝义之家,前李煜时尚蒙蠲免杂配,幸至圣王岂合征收?宜悉免本户沿征杂役,庶彰大化。”是岁张相会为江南西路转运副使,亦奏:“据江州德安县状申、陈鸿家自来积善、孝悌相承,义聚一十四代,迄今四百余年。方逢圣运、实厚人伦,本户沿征曾经奏免,著复依前东路转运指挥,一户沿科虽多,在国不足为利。其陈鸿户下除正苗正税外,所有杂科乞仍免征。”敕命并依所奏施行。鸿死兢为家长。?
淳化元年(990)殿中丞康戬因勾当公事至陈兢家。见人众、家贫、田畴不广、供给不足、每春首却于乡闾剩余之家贷借四千斛方得接食秋成,倍费二千斛息利。遂奏乞至春首借陈兢家粟二千石,候到冬收之日一斗只纳一斗。上从之。兢死,肱为家长。肱死,袭为家长。袭死,旭为家长。
至道二年(996),殿值裴愈散赐御书到陈旭家,见聚族益众,家道贫困。遂奏旭家纳米二千七百余石,每年江州输纳,往回四百余里,尽是辇运,倍费盘缠。奏乞就本县输纳,实省脚值。蒙敕特许本县送纳。愈又上陈氏家法二篇。太宗皇帝叹曰:“天下有此人家,真良家也”。遂赐“真良家”三字。侍臣又谓:“江州陈氏一家孝友恭俭无比,长幼三千口世守家法,孝谨不衰,闺(阖)门之内,肃如公府,近为本郡岁歉以官粟二千石贷之,后家长旭但肯请其半。且云:‘啬而食之可以及秋,’或谓何不受而粜之,以邀善价。旭曰:‘朝廷以吾家食众,居荒歉之岁,特以王赋贷私室,岂可见利忘义,而为罔上之事乎。’”上为叹惜,因赐之诗。?
真宗皇帝景德三年(1006),侄延赏受殿中丞知南容州赴任,便路经过本家,见诸庄子侄勾当不告家长,擅自典卖田产,深虑不省卑幼递相仿效,坏祖先之义范,辜负圣朝奖励之鸿恩。到任后,奏乞差官追领臣家卑幼子侄与承典豪民一并提勘,将庄田所典得钱谷去着敕降断还。蒙敕下江州,差大理评事知本州德安汪白勾勘,钱谷多无去着,及利过于本。……江州检格业还本主,财没不追。旭以守义年深,不欲违负乡人,钱谷逐年还足。后来虽至困穷不敢私卖田产,上负圣恩。
大中祥符四年(1011),赐家长旭诰敕一道,特授将仕郎守江州助教。旭死蕴为家长。
天禧四年(1020)奉敕诸州军监应有旌表门闾人户,仅免户下物役,其余合差人夫科配物色并依例施行,不得放免。其义门合行事件,只仰依格,敕指挥州、县详义门事实,与其余旌表不同。
天圣元年(1023), 见义门孝义之风卓然无比,追赠义门陈氏先祖五世公爵, 许立祠堂以奉祭享, 旌其义也。
天圣三年(1025),奉敕应有官户只买水田三十顷。泰家义居三千余口,田畴窄狭,与其余官户不同、遂有状申州。当蒙知江州李原颖依状与奏,特敕许与从便置买田产。
今上仁圣皇帝天圣四年(1026),又见陈蕴曾授敕不曾科配,蒙赐蕴敕一道,特授将仕郎守江州助教。蕴死,泰为家长。
太岁已已年(969)中书舍人集贤院学士徐锴撰《陈氏书堂记》。随状投下。
咸平五年(1002)制诏总裁胡旦撰《义门记》,凡户下起止事迹总在其中。随状投下。
历朝圣皇赋诗,随状投下。
右泰所奉帖命,取本家自来义居事迹及朝廷有何恩赐、旌表次第者。窃以泰家自叔明王分封以来,几更其代,几更其迁矣。然纪其年,自隋唐五季以来,至于圣朝,不越四百八十载,一十五世不见分,聚族三千七百余口皆是义聚事迹。累蒙圣朝恩赐次第,已在前项开说,并是指实,具状申闻。
天圣五年(1027)七月二十四日江州义门陈泰谨状。
分 庄 记
佚 名
余家自宜都王分派以来,几更其代,几迁其居矣。然纪其年,自隋唐五季以至圣朝,已越四百八十余秋。迨旺公始迁德安常乐里,至崇公持家有道,率下以礼,室无私财,厨无别爨,大小一心,合德同风;荷累朝之恩光,传义风于千古;共勉修齐之志,谁萌分析之心?今奉敕析居,众官临门监析,势不容己。以御赐“知守宗,希公汝、才思彦,承延继“十二字派名,阄分二百九十一庄。计江南一百一十庄,楚地接壤九十一庄,二支守祖居,以奉祀先祠,其余详载分庄记。书之以梓,刻之以石,立于广堂之东,盖之以亭。俾后之远迩各庄子孙往返于此者,见碑迹相传,动其报本追远之思,敬宗收族之意。祖宗之产虽析,子孙之心莫二;仍效前人之规,恪守义门之训。往来莫间,音信莫疏,长幼必识,尊卑必辨,自一至众,以义相继;不以一分而坠数百年之义风。则今日之一义门,后日千百万义门自此始也!是为嘱。
大宋嘉祐八年三月,分庄阕终,家长同具,书于广堂。
按:金山店德星堂,太和申义堂,怀宁聚星堂、宜春德星堂诸谱中题为《分庄碑》、《分庄碑记》、《分庄序》等,其内容大同小异,本文以“分庄图说中碑亭刻有”“分庄记”一文名之,内容一依上述谱所辑。但开头一句多谱则云“吾家自伯宣公以来,至今四百八十余秋”。而本文开头是取陈行卓民国丙戌年修撰的怀宁(汝心公)义门陈氏宗谱刊载宋熙宁二年《分庄序》的开头一句。因为只有从叔明公封王以至分庄,才有“四百八十余秋”。
江州义门旌表记
陈 亮
宋太宗淳化元年(990)四月,诏贷江州义门陈兢粟。初,江州陈宗数世同居,唐僖宗旌表其门,而南唐又为之立义门,免其徭役。厥后子孙繁衍,长幼七百余口,不畜婢妾,人无闲言,每食必群坐广堂,卑幼人等,别为一席。有犬百余,共牢而食,一犬不至,群犬不食。建书楼以延四方之士,乡里化之。知州康戬请每岁春首贷陈氏粟三千石,秋收还官,令建孝义坊。夫张公艺九世同居,忍也;而陈氏十四世同居,公也。忍则无嫌心,公则无私意,能忍而能公,治家之良法也。按陈氏乃陈宣帝第六子宜都王陈叔明之后也;历隋唐五代以至于赵宋,敕诰频锡①,富盛莫比。后之子孙,尚其勉诸②。
宋光宗绍熙四年(1193年)正月十八日 陈亮
注释:
①、锡:赐赠。 ②、诸:语助词。
按:陈亮(1143-1194)今浙江永康人,南宋思想家、文学家。绍兴进士,为人才气超迈。著有《龙川文集》、《龙川词》存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