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文摘

类别:文史 选载 作者:柳宗元

第五篇史志文摘


唐故秘书少监陈公行状(节)


  五代祖某陈宜都王
  曾祖某皇会稽郡司马
  祖某皇晋陵郡司功参军
  父某皇右补阙翰林学土赠秘书少监
  某州某县某乡某里陈京年若干状
  公姓陈氏,自颍川来隶京兆万年胄贵(1)里,讳京,既冠,字曰庆复。举进士,为太子正字、咸阳尉、太常博士、左补阙尚书膳部考功员外郎、司封郎中给事中、秘书少监。
  自考功以来,凡四命为集贤学士。德宗登遐(2),公病痼,舆曳就位,备哀敬之节,由是滋甚,遂以所居官致仕。贞元二十一年(805)四月二十五日,终于安邑里。妻党之(多)室无子。伯兄前监察御史当,仲兄前大理评事苌,以公文行之大者,告于尝吏于公者,使辞而陈之。
  大历中,公始来京师,中书常舍人衮、杨舍人炎读其文,惊以相视曰:“子云之徒也!”常以兄之子(女)妻公,由是名闻。游太原,太原尹喜曰:“重客至矣!”授馆致饩(3,厚以泉布(4)献焉。公曰:“非是为也!”某尝为《北都赋》未就,愿即而就焉。其宫室城郭之大,河山之富,关闬之壮,与其土疆之所出,风俗之所安,王业之所由兴,苟得闻而睹之足矣。若曰受大利是以利来,盖异前志也。吾不能,敢辞!遂逆大河,逾北山,徜徉(5)而归,赋成,果传天下。为咸阳尉,留府廷主文章,决大事得其道。为博士,举疵礼,修坠典,合于大中者众焉。……公自为博士补阙尚书郎给事中,凡二十年,勤以为请,殷祭之不坠,系公之忠恳是赖。故有赤绂银鱼之报焉。……公有文章若干卷,深茂古老,慕司马相如、杨雄之辞,而其诂训多尚书尔雅之说,纪事朴实,不苟悦于人,世得以传其稿。其学自圣人之书,以至百家诸子之言,推黄炎之事,涉历代洎(6)国朝之故实,钩引贯穿,举大苞小,若太仓之蓄,崇山之载,浩浩乎不可知也!岂杨子所谓仲尼驾说者耶。……
  公之丧凡五十四日,而夫人又没,毁也。夫人之父曰偕,司农卿,祖曰某,赠太子太保。宗元故集贤吏也,得公之遗事于其家。书而授公之友,以志公之墓。
谨状。
  永贞元年(805)八月五日,尚书礼部员外郎柳宗元状。
  注释:
  1、贵胄:古代称帝王或贵族的子孙。2登遐:犹言仙去,常用于帝王驾崩。 3、饩:赠送(物品) 4、泉布:古代泉与布并为货币,故统称货币为“泉布”。5、徜徉:安闲自在地步行。6、洎:及。
  按:本文选自《全唐文卷五百九十一·唐故秘书少监陈公行状》,文中所列陈兼世次,有漏缺高祖一代,后因《唐书世系表》失察,故云陈兼是叔明的四世孙,在编写《宋史·陈兢传》时,已更正为“叔明五世孙兼”。关于这一点,《元和姓篆四校记·卷三》(中华书局一九九四年五月版)叙述更详:“右补阙陈兼,《新表》七一下于叔明后下一代书某,会稽郡司马;生某,晋陵郡司功参军;更下一代即为兼,右补阙,翰林学士。盖据《河东集》八《陈京行状》联其世系也。按叔明,隋人,余初读《新表》,以年世核之,颇疑其妄。及观柳集疑乃豁然。因行状书五代祖某,陈宜都王;继书曾祖某,皇会稽郡司马;中间实缺高祖一代。新表不察,以”孙“为”子“,误矣。夫柳文之书宜都王,重其王孙之后也;缺高祖不书者,未仕或非仕于唐也。兼于天宝十一载(752)以前,曾任封丘县丞。‘右补阙’,《新表》作‘左’,盖见本之误。
  有关陈京的生平事迹,请参阅《唐书·卷二百·陈京传》。


陈 兢 传


  陈兢,江州德安人,陈宜都王叔明之后。叔明五世孙兼,唐右补阙。兼生京,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无子,以从子褒为嗣,褒至盐官令。褒生瓘,高安丞。瓘孙伯宣,避难泉州,与马总善,注司马迁史记行于世;后游庐山,因居德安,尝以著作佐郎召,不起,大顺初卒。伯宣子崇为江州长史,益置田园,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僖宗时尝诏旌其门,南唐又为立义门,免其徭役。崇子衮,江州司户。衮子昉,试奉礼郎。
  昉家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不畜仆妾,上下姻睦,人无间言。每食,必群坐广堂,未成人者别为一席。有犬百余,亦置一槽共食,一犬不至,群犬亦皆不食。建书楼于别墅,延四方之士,肄业者多依焉。乡里率化,争讼稀少。开宝初(末),平江南,知州张齐上请仍旧免其徭役,从之。昉弟之子鸿。太平兴国七年,江南转运使张齐贤又奏免杂科。兢即鸿之弟。淳化元年,知州康戬又上言兢家常苦食不足,诏本州每岁贷粟二千石。
  后兢死,其从父弟旭每岁止受贷粟之半,云省啬而食,可以及秋成。属岁俭谷贵,或劝其全受而粜之,可邀善价,旭曰:“朝廷以旭家群从千口,轸其乏食,贷以公粟,岂可见利忘义,为罔上之事乎?”至道初,遣内侍裴愈就赐御书,还,言旭家孝友俭让,近于淳古。太宗尝对近臣言之,参知政事张洎对曰:“旭宗族千余口,世守家法,孝谨不衰,闺(阖)门之内,肃于公府。”且言及旭受贷事。上以远民义聚,复能固廉节,为之叹息。大中祥符四年,以旭为江州助教。旭卒,弟蕴主家事。天圣元年,又以蕴继为助教。蕴卒,弟泰主之。泰弟度,太子中舍致仕。从子延赏、可,并举进士。延赏职方员外郎。(全文录自《宋史·列传·孝义》卷四百五十六)
  按:清同治《德安县志·卷十一·人物·孝友》承旧志言:“义门之立旌于崇,而大于昉,旭则更有光矣。宋史作《陈兢传》,或兢当其世,著其绍述之美焉。而抑贷粟之典,自兢始,所以纪国恩也。胪宋史而袭,特书之例。名表其贤,岂其相掩也哉!”所以,宋史氏又曰:“义门所美陈族记贷粟事,是沐圣太宗恩也。”

五 代 同 居 者
马 令


  升元三年(939),五代同居者七家,其尤著者江州陈氏。元和(806--820)给事中(陈)京之后。宗族七百口每日设广席,长幼以次坐而共食。有畜犬百余,共一牢食,一犬不至,诸犬为之不食。建书楼于别墅,以延四方之士,肄业者多依焉。乡里率化,狱讼稀少,远近叹异之。尝蠲复征役,旌表门闾。  
  按:本文录自北宋马令《南唐书 轶事》,标题为编者新拟。唐宋时凡“五代以上同居者,皆获旌表”,这里“五代同居”是指七家。“其尤著者江州陈氏”,即是说此时陈氏同居已不止五代。


十 世 同 居  
陆  游  


  陈褒(衮),江州德安县人,唐元和中(806—820)给事中(陈)京之后。十世同居,长幼七百人不置奴婢,日会食堂上,男女异席,未冠笄者别又为一席。畜犬百余,共以一船贮食饲之,一犬不至则群犬皆不食。筑书楼延四方学者,乡邻化其德,狱讼为之衰息。升元初(937),州以闻,诏复徭役,表门闾。(录自中华书局《丛书集成初编 南唐书(及其它一种)二册 南唐拾遗记》,标题新拟。)



陈    褒  
吴 任 臣  


  陈褒(衮),江州德安人,故唐给事中(陈)京之后也。十世同居,长幼七百口,不置奴婢,日会食堂上,男女异席,未冠笄者别为一席。畜犬百余,共以一船贮食饲之,一犬不至,群犬亦皆不食。褒(衮)又筑书楼,延四方学者。乡邻化德,狱讼稀少。有彭李者,世为其佣,父久丧明,常闻褒(衮)子弟言舜至孝,舐瞽目复明。李归效之,不数日,父目开朗,其感人有如此。升元初(937),诏复其家,表门闾。同时见旌者尚数家,皆五世同居云。
  按:本文录自清吴任臣《十国春秋卷第二十九 南唐十五 列传 陈褒》。陆游、吴任臣在书中均把陈衮误为陈褒,而褒非江州人。此处“十世同居”是指自旺公起至衮、逵辈为八世,其时家里已有九、十世人,为数不少。故称“十世同居”。逵系伟公之孙。


旌 表 门 闾
释 文 莹


  伪吴故国五世同居者七家,先主昪为之旌门闾,免征役。尤著者江州陈氏,乃唐元和中(806—820)给事(陈)京之后,长幼七百口,不置仆妾,上下雍睦。凡巾栉箷架及男女授受通问婚葬,悉有规制。食必群坐广器(堂),未成人者别一席。犬百余只,一巨船共食,一犬不至,则群犬不食。别墅建家塾,聚书延四方学者,伏腊皆资焉。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
  按:本文录自中华书局《丛书集成初编 湘山野录》卷上,书中内容多记五代至北宋朝野杂事。作者为宋僧人,名文莹,字道温,钱塘人氏。马令、陆游、释文莹皆说陈京乃唐元和中(806—820)给事中。另据柳宗元《秘书公行状》载,京于代宗朝大历中(766—778)始进京师。德宗朝(780—805)官至博士补阙尚书郎给事中二十年,殁于贞元二十一年(805)四月二十五日。此处何云“元和中(806—820)给事中京之后” 恐有误,史书记载互异。


太 宗 赐 书
王 应 麟


  至道三年(997)八月(江州陈氏义风昌著),太宗以飞白笔一轴曰“义居人”以赐之江州陈氏义居。至道初,遣内侍裴愈就赐御书,又以百轴赐文抚家。
按:本文录自南宋王应麟所辑《玉海》,书中有关宋代史事,都录自《实录》和《国史日历》,为后来史志所未详。


太 宗 贷 粟


  淳化元年(990)五月癸丑,江州言德安县民陈兢十四世同居,老幼千二百余口,常苦食不足。令岁贷官米二千石。
  录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标题新拟。


旌 表 陈 旭


  至道二年(996)六月庚辰,上谓侍臣曰:“德安陈旭一族孝友恭俭,未见其比。”参知政事张洎奏:“旭家长幼千余口,世守家法,孝谨不衰,闺(阖)门之内,肃如公府。”上曰:“近闻本郡岁或小歉,以官仓米二千石贷之,但受其半,且云省啬而食,可以及秋成。或谓之曰,曷不受而粜之,可得善价。旭曰,朝廷以旭群从聚居,特出王赋贷私室,岂可见利忘义,为罔上之事乎?此深可嘉赏。”
旭,兢之从父弟也。
  录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标题新拟。


旌 表 陈 蕴


  癸亥(1023),江州民陈蕴,聚居二百年,食口二千,而蕴年八十,且有行义,州以闻。上曰:“良民,一乡之表,旌之,则为善者劝矣。”甲子(1024)授蕴本州助教。
  按:官方表扬义门所记载的时间,均以伯宣公由闽隐庐计起。约在唐武宗会昌年间(841-846),伯宣公由闽迁庐居住,至乾符四年(877),因柳彦璋攻陷江州,为避兵乱,伯宣举家迁德安“合族同处”,唐中和四年(884),僖宗首旌“义门陈氏”。自此之后,伯宣公一直作为义门的形象代表出现在各种文献记载中。(因义门先祖五世,皆布衣出身,无官场形象)。从伯宣公隐庐到1023年旌表陈蕴,约历时180年,故称“聚居二百年”。 录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一,标题新拟。


陈 崇


  陈崇,伯宣子,自伯宣居德安,合族同处。崇为州长史,置田园,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僖宗时尝诏旌其门,南唐又为立义门,免其徭役。
  陈昉 崇之孙,江州司户衮之子,试奉礼郎。昉家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不置仆妾,上下姻睦,人无间言。每食必群坐广堂,男女异席,未成人别为一席。畜犬百余,共一槽储食饲之,一犬不至,群犬皆不食。建书楼于别墅,延四方之士,肄业者多依焉。乡里率化,争讼稀少。开宝初(末)平江南,知州张齐贤上请免其徭役。昉弟之子鸿。太平兴国七年,江南转运使张齐贤又奏免其杂科。(本文录自同治版《九江府志卷三十八 人物 孝友》,清同治《德安县志 卷十一 人物 孝友》亦载。)


陈 度



  陈度,字叔宪。质聪敏,髫年志学十二专经史,往往驳郑氏注义,对客谈论,鸿儒所服。因江南国破,未及应试。致力文词,妙于诗律。风骚雅颂文字下笔而成,不能留草,故子弟未得其本。年五十,景德三年(1006)始登进士。历温州司理、洪州靖安县令,有惠声。性清俭,不以财贿介意。室如悬磬,怡然也。从公供职之外,惟以诗娱宾客欢而已。仕终太子中舍卒,年七十有三。(本文录自同治版《九江府志卷三十七 人物 文苑》,清同治《德安县志》卷十“人物 文苑”亦载)


义 门 民 俗


  自唐义门陈氏以来,代传孝悌,民风感化。俗尚农业,罕事工商,民俗朴实、服饰古野。
山高水澄,秀甲他郡,土沃人阜,名闻四方。家崇孝悌之风,门尚敦睦之义。(本文录自同治版《九江府志卷八 地理 风俗》,标题新拟。)



太 宗 赐 御 雀


  宋天圣(淳化)四年,宣陈兢入朝,赐一御雀。兢持归,碎雀和醍酒,一旦合门三千余口共尝其味。使者复奏曰:“陈氏一门咸知天恩加厚矣。”帝深赏之。曰:“诚哉,义门也!”               
  按:“天圣四年”属误,其时兢已故。录自《九江府志 杂类 轶事》,标题新拟。

伯宣捐宅

  世传伯宣捐其宅为九天使者庙,而自徙南崦上。既卒,道流祀之以为土地。然《陈氏家谱》“陈宜都王五世孙兼,唐玄宗时仕为秘书少监。兼子京,德宗时亦仕为秘书少监。京无子,以族子褒为子。褒子瓘,瓘之子避仇徙居仙游而生伯宣。” 计其生,当在敬、穆(821—826)之间,去建庙时远甚,乌有所谓捐宅者哉!白玉蟾《地主祀堂记》曰:“隐君,陈其姓,莫知其名”,似为近实云。伯宣之后,为义门陈氏。考伯宣自闽之仙游来庐山,隐居圣治峰阴,尝注司马迁《史记》。诏(召)征不赴,就拜著作(佐)郎。(摘自《庐山志·太平宫·山川胜迹》,标题新拟。)

故居与书堂

  义门,在德安县西北六十里,即陈氏故居。自唐到宋,凡十八世同居,至三千七百余口。又有义门书堂,在县西北东佳山下。唐时陈衮於其居左二十里建书堂,聚书数千卷,以资学者。子弟弱冠悉就学。南唐徐锴有记。(摘自《嘉庆重修一统志》,标题新拟。)

论义居
郑 文 宝

  徐锴撰《陈氏书堂记》,有“男女长幼以属会”之辞。既已授之,又密令写碑人自于末添一“食”字。或问其故,锴曰:“非食无以义聚,欲以此一字为陈氏子孙之戒耳”。(摘自《江南余载》,标题新拟。)

论东佳书堂
杨 亿

  先是浔阳陈氏有东佳书堂,豫章胡氏有华林书院,皆聚坟索以延俊髦,咸有名流为之纪述。讲道论义况力敌以势均,好事(士)乐贤复争驰而并鹜。宜乎与二家者鼎峙于江东矣。(摘自《雷塘书院记》,标题新拟。)

陈伯宣

  陈伯宣,陈宜都王叔明之后。叔明五世孙兼,唐右补阙。兼生京,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无子,以从子褒为嗣。褒至盐官令,生瓘,高安丞。瓘孙伯宣,避难於泉州,与马总友善,后游庐山,因居德安,注司马迁《史记》行於世。尝以著作郎召,不起。大顺初卒。
  原志按述:伯宣与马总友善,总移南康,伯宣因来游庐山,遂籍於德安。《宋史》及徐锴《陈氏书堂记》所说皆同。但《唐书·马总传》无镇南康之文,且总贬泉州在贞元(785—805)中。自贞元至大顺(890)已近九十年。今谓伯宣大顺初卒,岂伯宣寿百有余岁?史策传闻,彼此互异,存此以俟考稽。
摘自同治版《德安县志·人物·寓贤》


陈昉与陈旭

  陈昉,崇之孙,试奉礼郎。昉家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不置仆妾,上下雍睦,人无间言,每食必群坐广堂,男女异席,未成人者别一席。建书楼於别墅,延四方之士,肄业者多依焉。乡里率化,争讼稀少。开宝初(末)平江南,知州张齐贤上奏:“请免其徭役”。太平兴国七年(982),江南转运使张齐贤又上奏:“免其杂科”。

  陈旭,兢之从弟。每岁止贷粟之半,云:“省嗇而食可以及秋成”。时属岁俭谷贵,或劝其全受而粜之,可邀善价。旭曰:“朝廷以旭家群从千口,轸其乏食,贷以公粟,岂可见利忘义而为罔上之事乎!”至道初,遣内侍裴愈就赐御书,还言:“旭家孝友俭让,近於淳古”。太宗尝对近臣言之。参知政事张洎对曰:“旭宗族千余口,世守家法,孝谨不衰。闺门之内,肃如公府”。且言及旭受贷事,上以远民义聚,复能固廉节,为之叹息。大中祥符四年(1011),以旭为江州助教。旭卒,弟蕴主家事。天圣元年(1023),又以蕴继为助教。蕴卒,弟泰主之。泰弟度,太子中舍致仕。从子延赏、可并举进士。延赏员外郎。
摘自同治版《德安县志·人物·孝友》。

监护分析

  江州义门陈氏自唐至宋聚族三千九百余口,并未分异,朝廷屡次旌表。嘉祐七年,以义门盛大,下矜存保全之诏。江南东路转运使谢景初,郡牧吕诲,湖口镇巡检范彬临门监护分析。(录自《四库全书·江西通志卷一百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