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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期徽州的乡约与宗族的关系
——以祁门县文堂陈氏乡约为例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05)02-0080-(10)
摘 要: 宗族具有悠久的生命力,作为前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之一一直存在下来。因此不能否认宗族作为乡村社会运营中的重要因素而发挥作用这一点。明清时代的乡村组织里甲、保甲、乡约等也和宗族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迄今为止的乡村社会研究中对宗族和乡村社会组织关系的研究还没有充分进行。文章通过分析明隆 庆六年(1572)徽州祁门县文堂陈氏所施行的《文堂陈氏乡约家法》,试图发现乡约与宗族之间的复杂关系。
关键词:徽州;乡约;宗族;祁门县文堂陈氏
收稿日期:2004-12-07
作者简介:洪性鸠(1969-),男,韩国人,韩国高丽大学中国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明清史研究。
一、文堂陈氏的家族世系与宗族结合
祁门县文堂是由上、中、下3个自然村落组成的村子,现属于闪里乡③,明清时期属于仙桂乡20都。 ④以前叫做横头,从什么时候开始普遍使用文堂这一地名不明确。不过《文堂陈氏乡约家法》是在隆庆六年制定的,因此可以认为从明中期以后已经开始内部使用文堂这一地名了。⑤
本文中所涉及的文堂陈氏应该不是有名的大户宗族。介绍徽州地方大族的《新安大族志》(陈栎撰, 1316年刊)和《新安名族志》(程尚宽撰, 1551年刊)中 找不到有关文堂陈氏的内容,前者在“祁门大族陈氏” 一项中只提到了竹源、石墅、正街陈氏,后者只介绍了竹源陈氏。通过这一事实可以推测,至少在上述书编纂的时期即明代中期以前文堂陈氏还没有形成独自的分派或者坚固的宗族结合。但是在民国时期编纂的《祁门县志·氏族考》中反而不见了竹源这一项,在石墅陈氏下面就是文堂陈氏,然后是城南、桃源、二溪、侯峰、樟 源、郑家坦、宗闾、正冲陈氏。⑥从文堂陈氏在《新安名族志》的编成时期嘉靖辛亥(1551)以后的某段时期开始形成了明显的宗族结合,而且竹源和文堂陈氏都将轶公作为一世祖来供奉这一点来看,文堂陈氏有可能是从竹源分化出来的或是派名转换而来的。⑦下面通过文堂陈氏的族谱来看一下其家族世系,从而推断一下文堂陈氏支派的宗族结合情况。
笔者所考察的文堂陈氏的族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的《文堂陈氏宗谱》(陈淦纂, 道光8年刊。 以下简称为《宗谱》)和《文堂陈氏家谱》(陈德郊纂, 民国17年刊。 以下简称为《家谱》)两种。⑧通过这两份族谱可以了解文堂陈氏大体的家族世系,现将主要人物整理如下:
胡公 满 (得姓之祖) |
| |
衒 (户牖派 1世祖) |
| |
寔 (颖川派 1世祖) |
| |
英 (长城派 1世祖) |
| |
深 (西川东门派 1世祖) |
| |
轶(彦文) (浮梁盐仓岭派 1世祖) |
| |
京 (4世-始迁祁门竹源, 祁门陈氏 始迁祖) |
| |
渊 (5世-祁西竹源派) |
| |
鹄 (16世-始迁文堂, 文堂陈氏 始迁祖) |
| |
大善 (17世-祁西文堂派) |
| |
元岳 (20世) |
仁仪信恭芳庄藻 (21世) |
……
文堂陈氏以浮梁盐仓岭派1世祖的轶公为始祖,大约是从南宋初开始定居于祁门县文堂的。根据《祁门县志·氏族考》,始祖轶的16世孙鹄的祖父作霖于宋大观三年(1109)最早来到文堂,其父嘉言于建炎年间登科,金入侵后为守卫京城而殉国,这以后鹄以文堂为故乡定居下来。历经唐宋间和元代数次修改族谱。⑨但是从《文堂陈氏宗谱序》中可以知道历代族谱中始祖各有不同。明代以前的族谱中以胡公满⑩为1世祖[11],明嘉靖年间编纂的《陈氏大成宗谱》[12](陈鉴纂, 嘉靖六年刊。 以下称为《大成宗谱》)中以寔公[13]为1世祖,《宗谱》中以轶公为[14]1世祖。那么编纂族谱时的始祖各有不同的原因是什么?在《文堂陈氏宗谱序》中有这样一段可以解释这一原因:“使犹宗满公为一世, 数世而海内陈氏, 千枝万派, 不胜枚举。一旦陈与陈相遇, 问其世派若干, 必漠然茫然者多。”因此,嘉靖年间祁东的特峰先生[15]编纂的《大成宗谱》中以汉代的寔公为1世祖。如果以满公为始祖的话,时代太久远后人不容易知道[16],因此寔公以后的后代编纂族谱时以寔公为1世祖。那么族谱中为什么又以轶公为1世祖呢?
在《文堂陈氏宗谱序》中说:“轶公, 讳彦文, 为唐户部侍郞, 剿黄巢殁于饶州浮梁, 而轶公坟葬浮梁三里滩, 子孙遂家焉。轶公孙廸、诚、造三支, 虽播迁宇内, 不可胜数, 而徽饶池三郡陈氏, 多是廸、诚、造后, 故轶公坟与子广公坟, 迄今数百余载, 每年三月皆三郡子孙, 会集摽扫, 咸以轶公为一世始祖。 …… 则我文堂今修族谱, 亦应以轶公为一世祖, 使 人易晓而易记。”可以看出这是因为轶公以后子孙繁衍旺盛分布到各地,徽、饶、池三郡的陈氏大部分都是轶公的子孙,这是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再加上地缘的因素,居住比较近的宗族成员们间的结合得以强化的结果。当然,被后代们作为自豪对象的轶公是有着功绩的。这可以说反映了随着时代的变迁宗族间结合的范围更具 体为血缘和地域这一事实。另一方面始祖各有不同又反映了宗族结合的范围和结合力的强度有着相当大的差别。即以嘉靖年间编纂《大成宗谱》的时期为中心,这以后以徽州为首的饶州、池州一带的陈氏宗族结合呈现出更具体的动向。
那么文堂陈氏的宗族结合是在何时形成的,其结合力怎样呢?
文堂陈氏虽然以轶公为始祖,但是祁门陈氏的始迁祖是轶公的第4代后裔京公,文堂陈氏的始迁祖是轶公的16代后裔鹄公。据此可以推算出祁门县文堂成为陈氏的同族村落到道光年间已经有了600余年的历史。文堂陈氏的聚族而居虽然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堂陈氏在清道光8年(1882)编纂族谱却是第一次。
明嘉靖丁亥, 祁东特峰先生有大成宗谱之纂, 是为陈氏统谱之终。 祁门陈氏各支谱, 大都脱胎于此。 满清入关, 文字之狱, 牵累数世。 其时文堂虽称多士, 皆不欲以文渎世, 相率韬光遁迹, 终老林泉, 谱牒之弛修, 遂亘三百年之久, 至道光八年庠生淦等创修文堂支谱, 民初岁贡生郊续修。[17]
嘉靖年间编纂《大成宗谱》以来约300余年间文堂陈氏没能编纂族谱。《祁门县志·氏族考》中解释是因为清朝的建立和文字狱,文人们的言论不自由而导致的。但是在现存的族谱中清初编纂的族谱不仅不少,而且根据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族谱编纂活动慢慢呈上升曲线发展的统计分析来看[18],将原因全部归结为清初的文字狱是不符合事实的。[19]那么会不会是明代嘉靖年间以后文堂陈氏没有形成独立强大的宗族结合,从而难以编纂作为宗族结合产物的族谱,只是到了清中期前后才具备了独自结合的条件的?
《宗谱》中有几样文书可以解释这一疑问。有关文书简单介绍如下:[20]
(1)(乾隆十七年5月)有关王东衢、国泰侵犯位于浮梁县的轶公的荫宅,胡子进等砍伐事件的有关诉讼文书。
(2)(乾隆四十四年4月14日)有关英烈侯夫人郭氏坟冢周围土地的买卖以及保护陈坟的合同。
(3)(乾隆二十三年3月18日)浮梁县兴福陈村的友造公和友廸、友诚公一起参加始祖英烈侯轶公和夫人郭氏以及二世广公的三墓大祭的合同。
(4)(乾隆三十年3月19日)兴福的友造公因为违反了前面协商的“毋许违期混宗”,让宗闾参与进来,先举行了祭祀,从而违反了(3)的合同,从而和友廸、友诚公定下要像以前那样举行祭祀的合同。
(5)(乾隆二十三年11月14日)乾隆十六年陈氏告发侵犯六世祖政公的坟墓进行砍伐的朱大彬等一案件的判决。
(6)(乾隆三十二年3月15日)贵池鲊村的拱英公, 祁西的拱仁公, 贵池的拱皇公都来自化珉公,却还没有合祀,因此要一起参加英烈侯、妣郭氏、广公、政公的墓祀的合同。
(7)(乾隆四十二年6月20日)对于6年间一直发生纷争的20都7保悲字202号、203号土地,王法太、王兆庆与陈胜、陈纪等协商后将永远平均共享,保护这一地方坟墓的合同。
(8)(嘉庆10年1月)规定贵池剡溪捐献银60两用于从1世祖以下到8世祖的祭祀费用的合同。
这其中(1)(5)(7)是 属于诉讼文书,围绕始祖以下的祖上坟墓安葬地浮梁县的土地纷争发生在乾隆十六年十七年末,四十二年发生了围绕祁门县所在的土地和坟墓的纷争。这期间乾隆二十三年、三十年、三十二年、四十四年和嘉庆十年有一系列围绕管理坟墓合祀墓祭的合同。同时通过《家谱》卷末·外编《家乘丛谈》中收录的《敦本祠支谱序》(道光十五年, 1835), 《企远公支下世系序》(光绪三十三年, 1907)等资料可以看出,道光八年(1828)宗谱编纂以后,各小支派中族谱和世系编纂活动一直在进行。即从乾隆年间开始文堂陈氏宗族内部对祖先的坟墓和宗族结合越来越关注,这以后文堂陈氏宗族结合开始呈现出具体的面貌。[21]因此可以说文堂陈氏的宗族结合是在清中期前后才正式开始活跃起来的。
但是在这之前并不是没有进行宗族结合。文堂陈氏宗族结合的向心点可以说是“七大祠”。虽然很难准确得知七大祠具体都是指的什么。但根据“明季有七支, 仕仁、仕仪、仕信、仕恭、仕芳、仕庄、仕藻为七大祠。 明嘉靖修谱……至康熙间仁、仪二支已绝矣, 而今仅五祠焉。 五祠子姓现在文堂居者, 千有余丁”[22]的记载可以看出,这是供奉元朝轶公的21世孙的7名兄弟的祠堂。[23]这其中仕仁和仕仪支派在康熙年间断绝,以后只剩下了五祠。[24]在族谱中所显示的分派情况来看,有仕仁敦复公派、仕仪敦颐公派、仕信敦临公派、仕信敦艮公派、仕信敦震公派、仕恭敦实公派、仕恭敦宗公派、仕恭敦宽公派、仕 芳敦厚公派、仕芳敦礼公派、仕芳敦和公派、仕庄敦裕公派、仕庄敦让公派、仕藻敦义公派、仕藻敦善公派、仕藻敦美公派,这是上述7兄弟下面另外分化出的16个支派。据按照年代顺序叙述的《文堂陈氏宗谱序》的叙述方式可以看出,明代嘉靖年间以前已经形成了。这一事实说明虽然清中期以前的文堂陈氏没有具备形成独自 宗族结合的条件和力量,但在明代嘉靖年间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宗族组织。文堂陈氏以这种宗族组织为基础在宗族村落文堂开展了宗族活动。其代表性事例之一是文堂陈氏乡约。
二、文堂陈氏乡约的设立背景与组织、运营
安徽省图书馆收藏有《文堂陈氏乡约家法》这一资料。由《文堂乡约家法序》、 《圣谕屏之图》、《文堂乡约家会坐图》、《会仪》、《会诫》、《文堂陈氏乡约》、《圣谕演》、《文堂乡约序》、《文堂乡约叙》、《文堂陈氏乡约序》构成。[25]下面据此分析一下文堂陈氏乡约的内容。
文堂陈氏乡约是在隆庆六年(1572)制定的。[26]隆庆六年前后的明中期是乡村社会发生新的变化的时期,明朝政府为了应对新的社会情况,谋划了很多乡村对策。[27]祁门县文堂也不例外,新的社会风气的产生威胁着以前的乡村秩序。《文堂陈氏乡约家法》中对当时的文堂村社会情况作了如下描述:
方且营营役役, 日与讼民庭争, 拂尘堂除, 日复月转, 此何重与于理乱之数, 无礼无学, 贼民丛兴, 讼繁赋逋, 日不暇给, 则政本不立之过也。[28]
迩来人繁约解, 俗渐浇漓, 或败度败礼者有之, 逾节凌分者有之, 甚至为奸为盗丧身亡家者有之。 以故是非混淆, 人无劝惩, 上贻官长之忧, 下致良民之苦, 实可为乡里痛惜者也。 兹幸我邑父母廖侯莅任, 新政清明, 民思向化, 爰聚通族父老会议闻官, 请申禁约, 严定规条, 俾子姓有所凭依。庶官刑不犯, 家法不坠, 或为一乡之善俗, 未可知也。[29]
上述文堂村的风俗变化就是很多学者指出的明中期以后阶级、身分秩序的动摇现象。[30]文堂陈氏乡约就是为此实行复古来创造新的社会风气的对策之一。这也是在地方政府的积极主导以及支持下进行的。[31]
文堂陈氏乡约的具体内容是规约,共由23项条款构成。[32]大体包括乡约的组织与运营, 成员的行动规范,对国家和地方社会的义务等内容。
首先,对乡约的组织与运营进行说明的部分是 (1)、(2)、(3)项。每月举行一次约会,将本宗的17甲排年分为12轮,轮流负责一年。分为12轮的原则是“户大人众者, 自管一轮, 户小人少者, 取便并管一轮”。即根据各甲的经济能力负责每月约会,从以17甲排年为单位这一点来看是灵活运用了以前的里甲制组织作为乡约运营的单位。[33]
各户的户长被作为会宗主管各户的事情,如果会宗年老难以负责的话就将“年稍长, 有行检者”作为约正,将“次年壮, 贤能者”作为约副讨论和处理事情。这种情况下每户都设有约正、约副。明代的乡约大体上是以一个乡约为单位设立约正、副,与此相比文堂陈氏乡约则以各户为单位设立约正、副,这可以说是文堂陈氏乡约所具有的组织上的特点。[34]总之他们因为负有统领约员的责任,所以在行动举止上常常要成为模范,约中发生什么事情的话要抽出时间马上赶到祠堂进行议论和处理。
除了约正、副以外还设有辅助乡约业务的里排、见役、排年、里役等职役。这些都是指的里甲制下的里长役。从有关他们的条款中可以看出都是负责与官府有关的事务的。[35]
另 一方面与官府没有关系的约内问题即宗族内部的问题则是以约正、副为中心尽量在乡约内部进行解决。但是在约内实在无法解决的问题就由里长来告诉官府请求处罚。这里可以设定一个双重情况:即约内问题由乡约组织,与官府有关的问题由里甲组织来解决,是否由此可以推测文堂陈氏乡约因为是有着强大自治能力的组织, 因此不参与和官府的行政关系。[36]
文堂陈氏乡约的大部分规约的内容是关于怎样教化约员的,这大体与明太祖的圣谕六言有关。[37](4)中要求各户百姓不要沉迷于赌博游玩,不要做违反道德事理的行动, (7)和(8)中提出了有关对父母和长辈的礼节(孝顺父母, 尊敬长上), (16)中介绍了处理各户间纠纷的办法(和睦乡里)。
这之外还强调了儒教的伦理和礼节,(12)(13)(17)中是有关男女有别和女性贞节的伦理规则, (5)(9)(10)(11)提到了丧、祭时候的仪礼,告诉百姓不要被异端邪说所迷惑,要按照朱子家礼严格进行。(18)中强调选择阴宅的时候一定要看好风水,这反映了徽州地区崇尚风水的特点。(6)(20)(21)中提到了祖坟、山场、祭祀田租等宗族财产的管理办法。重视儒教伦理和朱子家礼以及有关宗族财产管理等内容充分反映了文堂陈氏乡约作为家法的特点。
另外文堂陈氏乡约还提到了对治安和国家权力的态度。有关地方社会的治安秩序,在(15)中提到了地方内出现盗贼时候的对应方法,(23)中提到了严厉打击小户和佃户的内容。 [38]有关与国家的关系(14)中提到不要违反交付钱粮的期限,(22)中强调担当里役的人上对官府,下对一般百姓都要诚实公正地处理事务。
如 上所述,文堂陈氏乡约与明代的其它乡约大同小异。从规约的内容中也可以看出其内容与自王阳明的南赣乡约以后明代乡约的特点,即明太祖的六言有着密切的关系。只不过内容不是通过相互扶助来进行救恤或恢复维护地方秩序,而是更强调儒教的家族伦理,这一点是因为这是以同姓村落为范围的宗族乡约。在组织和运营上 也可以看出文堂陈氏乡约与以前的里甲制组织有一定的关系。
三、宗族与乡约的关系
在徽州乡约和宗族相结合的倾向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从嘉靖《徽州府志》卷2有关风俗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嘉靖年间已经出现了以一族或小族与大族为单位的乡约。[39]在康熙《休宁县志》卷2《建置·约保》中也有以宗族为单位的乡约的例子。[40]
据此,以宗族为单位轮流举行乡约,对于触犯法规的人在受处罚时其父母和族长都要接受处罚,可以看出这一意图是要以宗族内部的家族秩序为基础来维护乡约的秩序。[41]
本文中所研究的《文堂陈氏乡约家法》,可以说是反映上述事实的一个代表性的例子。下面以参与乡约的人物为中心来研究一下宗族和乡约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根据《文堂陈氏乡约家法》,不管以何种方式参与乡约的文堂陈氏一族共有55名。但是在与《宗谱》的《世系》进行对照后发现在族谱中可以确认姓名的人物只有36名。[42]现将对照结果整理如下:
表1参与乡约的人物支派别分类[43]
世代支派 |
27世 |
28世 |
29世 |
30世 |
仕仁敦复 |
|
|
昺* |
|
仕仪敦颐 |
|
|
中用 |
|
仕信敦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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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信敦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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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信敦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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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恭敦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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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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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恭敦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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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春(显通)* |
|
|
仕恭敦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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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仕芳敦厚 |
|
|
|
|
仕芳敦礼 |
|
惟敬(诚) |
显秀 |
|
仕芳敦和 |
|
惟尧(让) |
|
|
仕庄敦裕 |
德信 |
时藏(冬生) |
鹏瑞 |
明良 |
仕庄敦让 |
|
|
积玉 |
|
仕藻敦义 |
|
秉彝 |
国刪 |
|
仕藻敦善 |
益顺 |
履祥 |
奇麟 |
|
仕藻敦美 |
|
|
|
|
如前所述文堂陈氏在明中期以前形成了7大派,而后这7大派又分为16个支派。这16个支派中有1人以上参与乡约的支派有10个,这其中参与人数最多的支派是仕庄敦裕公派(11名)其次是仕藻敦善公派(7名)和仕芳敦礼公派(6名)。其余7个支派只有一两名参与。像这种支派间的不平衡意味着其宗族活动参与度也是会有差别的。那么这种差别为什么会发生呢?
参与乡约活动的人物中具有绅衿地位的人有履祥、元祥、淑祥、国器、明良、汝霖、证7人。[44]他们中除了证,其余都是属于仕庄敦裕公派(2人)和仕藻敦善公派(4人)的。
来看一下这些人物。首先,履祥、元祥、淑祥是亲兄弟,元祥虽是廪生但没有做官而是跟随兄履祥在宣城县讲学。[45]有关淑祥只介绍说是庠生。[46]这几位兄弟中最有名的人物大概要算履祥了。对他的介绍不仅是在族谱中,在道光、同治《祁门县志》中也有。[47]他考上万历甲辰科成为岁贡,在罗汝芳[48]门下讲学,据说门下有数百名弟子。特别是在宣城县和弟子们开了同仁会馆进行讲学以后被配享到宣城县圣庙。国器以前是庠生后曾做过山东莱阳县丞和灵山经历等官,是一位官员。[49]这之外对明良、汝霖、证只是简单介绍是庠生。[50]除了这些人,再值得注意的要算昭祥了。昭祥虽然不是绅士身份,但是因为精通诗文很受崇敬,[51]所以有可能是主导乡约的人。[52]这些人虽然是下层士人,但是或者是绅士、或者是隐逸者,都是受到乡村百姓尊敬,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这其中昭祥和明良、证各写过《文堂乡约叙》、《文堂陈氏乡约序》、《文堂乡约序》。但是在隆庆6年(1572) 文堂陈氏乡约将要完成时他们好像还没有获得绅士身份。[53]只不过好像因为是有着准备科举的年轻有识之人这样的社会地位背景,他们中除了证其余7人都是乡约的约赞。文堂陈氏乡约中约赞的作用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但是通过别的乡约来看[54]是在约会中负责主持仪礼。这是因为宗族内部有识之人比较熟通礼文。如此看来文堂陈氏乡约是由地方社会中有名望的人物以及有识之人(以后成为绅士)来担当一定作用的。这些人物大部分属于仕藻敦善公派(5人)和仕庄敦裕公派(2人),他们所在的支派参与乡约的人数最多,从这里可以看出绅士以及读书人等有识之人多的有能力的支派在地方社会中的活动比较活跃。
所谓绅士较多而有能力大多指的是经济能力。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有关各支派经济能力比较的资料。只是从前面所提过的按照各户的经济能力来分为12轮运营约会的内容来看,轮管会次序中经济能力充足能实行一户一轮的有5户。分别为第一轮的陈时泰(仕庄敦裕公派), 第三轮的陈益顺(仕藻敦善公派), 第四轮的陈谷(无法确认), 第六轮的陈秉彝(仕藻敦义公派), 以及第十二轮的陈德信(仕庄敦裕公派)。 敦裕公派有两户,敦善公派和敦义公派各一户,陈谷的所属支派没法确认。这其中敦裕公派和敦善公派以后有绅士出现。这样看来应该可以认为这两个支派与别的支派相比经济能力相对有优势。同样仕芳敦礼公派虽然没有绅士出现,但是从参与乡约的人数较多来看应该是其经济能力作了铺垫。换句话说,支派的经济能力提高了 出现绅士的可能性,在地方社会的实际活动中经济负担也相对的多。那么我们可以说文堂陈氏乡约是在经济能力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仕庄敦裕公派和仕藻敦善公派,以及仕芳敦礼公派的主导下运营的。
参与乡约的55人包括同立乡约人(25人), 约正、副(28人), 约赞(7人), 首人(2人)以及每月举行约会的轮管者(24人)。来看一下得以确认的36人所属支派在同立乡约人和约正、副及轮管人中的比重。
表2同立乡约人, 各轮管会次序, 约正、副的支派分布
职务支派 |
同立乡约人 |
管会次序 |
约正、副 |
仕仁敦复 |
|
|
昺 |
仕仪敦颐 |
中用 |
|
|
仕信敦临 |
|
|
|
仕信敦艮 |
|
|
|
仕信敦震 |
|
|
|
仕恭敦实 |
德洪 |
德洪 |
德洪 |
仕恭敦宗 |
显通 |
显通 |
|
仕恭敦宽 |
|
|
|
仕芳敦厚 |
|
|
|
仕芳敦礼 |
诉 |
诉 |
认 |
仕芳敦和 |
让 |
让 |
证 |
仕庄敦裕 |
德信 |
时泰 |
冬生 |
仕庄敦让 |
积玉 |
积玉 |
积玉 |
仕藻敦义 |
秉彝 |
秉彝 |
国刪 |
仕藻敦善 |
益顺 |
益顺 |
|
仕藻敦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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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可以确认的参与乡约的10个支派中各有9个支派和8个支派参与了同立乡约人和轮管人。各支派没有什么大的差别,各出一两名分布比较均匀。可以得知文堂陈氏的各个支派在乡约的制定和运营上是共同均衡负责的。但是乡约中最重要的约正、副职位则是经济地位相对有优势的三个支派中的仕庄敦裕公派占有绝对性的比重。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仕庄敦裕公派虽然不是绅士最多的支派,但是占据实际上主导乡约的约正、副地位最多,参与乡约的人数也位于第二,而绅士最多的仕藻敦善公派没有一个约正、副。另一方面仕芳敦礼公派有3人担任过约正、副,位居第二位。可以看出仕庄敦裕公派和仕芳敦礼公派对乡约的运营起着主导的作用。
这一分析是以约占全体65.5%的 人物为对象展开的,因为各支派间的经济能力差别在资料上不够明确,不得不承认是有一定局限性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肯定在文堂陈氏宗族乡约的制定和运营上各支派是均衡参与的,这其中宗族内的有识之人担当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他们所属支派的经济能力对乡约的运营起了重要的作用。
结语
文 堂陈氏宗族于南宋初定居于祁门县文堂,以唐代的陈轶为始祖。陈氏宗族历经唐宋和元代数次编纂族谱,明嘉靖年间虽然编纂了《陈氏大成宗谱》,但是只有文堂陈氏的支谱是在清道光年间才开始编纂的。这是因为他们在明中期以后一直到清中叶与别的大宗族相比处于相对松散的宗族结合状态。即便如此他们经历了分派过程后 具备了一定的组织。这就是七大祠和16支派。然后以宗族组织为基础在乡村内部开展宗族活动,其结果就是文堂陈氏乡约。
文堂陈氏乡约是在隆庆六年(1572)制定的。这一时期正是为了缓和明中期的社会秩序明政府鼓励设立乡约的时期。文堂陈氏乡约与其他的明代乡约大同小异。只不过在组织上文堂陈氏乡约是与以前的里甲制组织有着密切关系的自治组织,规约的内容也强调除了六言以外还反映宗族乡约特点的儒教家族伦理。
为 了了解这一宗族乡约与宗族组织本身有什么样的关系,对参与乡约的人物按照支派进行调查,其结果是参与乡约的支派间的数目是不均衡的,具有能够产生很多绅士的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支派积极参与乡约。对他们在乡约中所担当的作用进行分类的结果是,占据主导乡约的约正、副的地位多的是相对来说经济地位处于优势的支 派。这之外同立乡约人和轮管会次序中各支派呈现均匀的分布。因此,作为文堂陈氏宗族的宗族活动的一部分,乡约的运营中各个支派虽然均匀参加,但是其主导作用的是经济处于优势地位的支派。
综上所述,文堂陈氏虽然不是众所周知的大姓宗 族,但以一定的宗族组织为基础开展了宗族活动。而且宗族乡约的活动是在宗族结合强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因此以规模大、结合力强的大族为中心而进行的以前的宗族研究的对象应该再扩大一些。同时有必要对乡村社会内部宗族所起的作用和意义进行更多样化的研究。
注释:
①有关明清时代的乡约已经积累了很多研究了。具有代表性的可以参考如下。宋正洙:《中国近世乡村社会史研究——明清时代乡约、保甲制的形成与展开》, 慧眼, 1997 ; 和田清:《中国地方自治发达史》, 汲古书院, 1939 ; 栗林宣夫:《里甲制の研究》, 文理书院, 1971 ; 寺田浩明:《明清法秩序における<约>の性格》, 《社会と国家》(沟口雄三、滨下武志、平石直昭、宫嶋博史编), 东京大学出版会, 1994。 对本稿将要研究的明清时代徽州乡约已经有2篇论文发表过了。但是主要是对乡约的特点来进行分析的。铃木博之:《明代徽州府の乡约について》, 《山根幸夫教授退休记念明代史论丛》下, 汲古书院, 1990 ; 陈柯云: 《略论明清徽州的乡约》,《中国史研究》, 1990年第4期。
②有关本资料的具体事项本稿中将作说明。
③祁门县地名委员会编:《祁门县地名录》, 1987, 第53页。
④祁门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祁门县志》, 卷1建置, 行政区划, 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 第43页 ; 同治《祁门县志》卷3舆地志, 都图参照。 20都中有2个图,属于此的村名是横头、营前、沿边、峡城裡、小易、大坞里。
⑤但是从同治《祁门县志》中仍旧使用横头这一地名来推断清中期以后也公开使用横头这一地名。
⑥通过《祁门县志·氏族考》(胡光钊纂, 民国33年刊)可以知道这些陈氏都是从同一系谱中分出的支派。
⑦根据文堂陈氏族谱中收录的《世系》,竹源派是从始祖轶公的5代世孙渊开始的。以后5世~17世一直叫做祁西竹源派,到了17世从大善开始改叫祁西文堂派。通过这一纪录可以认为宗族迁移后支派名改名的可能性比较大。不过大善应该是南宋代时期的人,明代编纂的《新安名族志》中也记录为竹源陈氏这一点会不会是因为从前一直这样叫所以形成习惯了。
⑧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收藏的文堂陈氏的族谱只有以上两种。这其中《文堂陈氏宗谱》的封面上写有《文堂族谱》, 族谱中写有《文堂陈氏宗谱》的字样。为了便于区别,使用的是族谱中用到的题目。
⑨《宗谱》中有《唐天成二年谱序》、《宋开元元年谱序》、《元至正十五年谱序》等历代族谱的序文。
⑩《宗谱》卷1, 《谱图》中对得姓之祖满是这样纪录的,“谥胡公, 遂之子。 舜之苗裔。周武王克商, 求舜后而得之, 乃封诸陈, 其后以国为氏”。虽然符合《史记·周本纪》中“将舜的后孙封为陈”的纪录,但是看作是传承下来的应该是比较恰当的。
[11]明代以前已经有将寔公而不是胡公满来当作始祖的例子。实际上在唐代编纂的《陈书》中介绍高祖武皇帝时提到“汉太丘长陈寔之后也”(《陈书》卷1, 本纪 第一)。
[12]根据《中国家谱综合目录》(中华书局, 1997), 北京图书馆、安徽省图书馆、安徽省博物馆等都有收藏。笔者还没有机会看到这一族谱。
[13]根据《宗谱》的《谱图》,字是仲弓, 谥号是文范先生,曾任御史中丞, 汉桓帝时成了太邱长。《后汉书》卷62, 荀韩钟陈列传第52中有更详细的纪录。
[14]《宗谱》卷1, 《谱图》中记录有“名永镇, 字彦文, 仕唐官居户部仕郞, 时黄巢乱, 勅封镇天护国大将军。陈轶赐节鉞镇抚饶信三州诸军”。
[15]特峰先生究竟是谁在文堂陈氏的族谱中找不到,从称为祁东特峰先生这一点来看应该是系派不同的陈氏。但是在《中国家谱综合目录》中收录的《大成宗谱》的编者报告中陈鉴就是特峰先生。
[16]事实上得姓之祖满是周代之人的真实性没法确认。而寔公的行迹与名望都是可以确认的。编纂族谱的时候在变更始祖时这一点应该也起了作用。因为将真实性的人物放到最上面宗族结合的范围会更分明。
[17]《祁门县志氏族考》, 第24~25页。
[18]多贺秋五郞:《宗谱の研究-资料篇》, 东洋文库, 1960,第58~60页。
[19]反而在清初采取了为了谋求社会安定而鼓励宗族活动的政策。多贺秋五郞:《中国宗谱の研究》上卷, 日本学术振兴会, 1981,第299~305页。
[20]这里所介绍的文书原来就没有题目。
[21]为什么在乾隆年间对此如此关心,现在由于资料的不足不能明确断言,但是从对纠纷的发生与合祀的讨论交错进行这一点来看,可以推测围绕坟墓的纠纷是触发对宗族结合关注的契机。提出这一见解的论文是朴元熇,《明代徽州宗族组织扩大的一个契机——以歙县的柳山方氏为中心》, 《东洋史学研究》55辑, 1996, 7(朴元熇, 《从柳山方氏看明代徽州宗族组织的扩大》, 《历史研究》 1997年第1期) ; 中岛乐章, 《明代徽州の一宗族をめぐる纷争と同族结合》, 《社会经济史学》第62卷4号, 1996, 11参考。
[22]《宗谱》, 《宗谱序》, 第3页。
[23]《宗谱》的《世系》中对他们只有很简单的介绍,对他们的活动内容无法得知,不过对于仕藻,记载有“元甲午三月生, 元癸卯六月殁”可以推断他们大体应该是元朝人。
[24]在文堂陈氏的族谱中找不到介绍七大祠具体情况的资料。不过在《家谱》卷末, 外编, 户贯纪盛中收录的《明儒公本甲分户册引》中记载有每甲的户名和祠堂名,因而可以推测各为敦本祠、四维祠、一本祠、永锡祠、光裕祠、余庆祠、敦实祠。但是各个祠堂供奉的是谁现在无法得知。
[25]同一资料在《家谱》的卷14杂志, 约法类与卷末外编, 约法揭要中分开收录。将安徽省图书馆的收藏本与《家谱》中收录的资料比较的结果,《家谱》中追加了知县的《乡约家法呈词批》,而《文堂陈氏乡约》和《文堂乡约序》漏掉了。而且附录的《圣谕演》部分只罗列出了六言,内容省略了。这之外除了文字上稍有异同几乎一致。
[26]“祁阊之西乡文堂, 陈氏世居之, 编里二十, 为户二百有奇, 口数千。 鼎立约会, 则自今兹始。”(《文堂乡约家法序》)
[27]有关以明中期乡村社会的变化和乡约,保甲为中心的乡村对策参照宋正洙:《中国近世乡村社会史研究》, 第4章,明中期以后乡村社会的再编过程,(慧眼, 1997)。
[28]《文堂乡约家法序》
[29]《文堂陈氏乡约》
[30]森正夫: 《明末の社会关係における秩序の变动について》, 《名古屋大学文学部三十周年记念论文集》, 1979 ;铃木博之: 《明代徽州府の鄕约について》, 《山根幸夫教授退休记念明代史论丛》下, 汲古书院, 1990。
[31]铃木博之解释说明代乡约发展到了鼓励其作为地方官的地方统治政策的一部分这一阶段,到了这时候乡约的目的从维持“礼的秩序”变为确保“法的秩序”。(铃木博之:《明代徽州府の乡约について》, 《山根幸夫教授退休记念明代史论丛》下, 汲古书院, 1990)另一方面寺田浩明针对乡村社会内部的“约”的特点设定了“领唱和唱和”这样的结构,乡约位于贯彻皇帝的命令的法和民间在平等的立场下缔结的契约这两个极端中间,是乡村内部在领唱者的权威下大众唱和的结果。这里领唱者可以是地方官,有时也可以是地方社会的有权势者。(寺田浩明:《明清法秩序における「约」の性格》, 《社会と国家》, 东京大学出版会, 1994) 文堂陈氏乡约经过了递交到官方,取得知县的许可这一过程。(《家谱》卷14 杂志, 约法类, 乡约家法呈词批)
[32]以下有号码的资料都是文堂陈氏乡约的规约内容。23个条款的号码是笔者为了叙述方便加上的。
[33]时代虽然有所不同,但从天启6年(1626)做成的《明儒公本甲分户册引》(《家谱》卷末, 外编, 户贯纪盛)来看20都由1图和2图构成。这里可以确认的是1图的四甲和六甲, 2图的八甲漏掉了,共有17甲组成。漏掉的3甲好像不是陈氏而是他姓。文堂虽然是陈氏的宗族村落,但是全部村民应该不全是陈氏。这在上面的《明儒公本甲分户册引》中本图七甲王继宗户没有全部交纳辽饷从而对此采取措施的内容中可以得知。这以外在同治《祁门县志》卷24, 人物志 二, 忠义, 15a中也可以知道,潘夏、朱松能、汪有能等人居住在文堂。
[34]对这里所说的“户”和“户长”有所疑问。至少不是编造黄册时按照纳税的单位登记的户。因为本资料中提到的约正、副共有28人,如果每户都有约正、副的话,不过是14户,那么这和编造里甲制的户数原则相排斥。但是明中期以后黄册已经不能反映现实,不能排斥与黄册登载的单位不同的单位存在于乡村社会,作为实际纳税单位的户或 户的代表户长的可能性。随着里甲制的作用慢慢丧失,对户在实际乡村社会中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怎样发生作用的研究非常有必要。对此可参照刘志伟:《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的衍变》, 《中山大学学报》, 1988年第3期。另一方面对会宗和约正、副的关系也有疑问。在一般的明代乡约中并没有发现会宗这一职位。
[35]如(4) “一, 每会行礼后, 长幼齐坐, 晓令各户子姓, 各寻生业, 毋得群居博奕燕游, 费时失事, 渐至家业凌替, 流于污下, 甚至乖逆非为等情。本户内人指名禀众, 互相劝戒, 务期自新。 如三犯不悛, 里排公同呈治。”(13) “一, 本宗子妇有能砥砺名节者, 临会时公同造门奖劝, 里排斯文仍行报官申请旌奖, 以为祖宗之光。”(14) “一, 本宗每年钱粮官事, 多因过期不纳, 取恶官府, 贻累見役, 殊非美俗。 今后凡遇上纳之类, 俱于会所的议定期, 毋仍拖延, 以致差人下扰。”(15) “一, 凡境内或有盗贼生发, ?里捕捉既获, 须是邀同排年斟酌善恶, 如果素行不端, 送官惩治, 毋得挟仇报复, 骗财卖放, 或令即时自尽, 免玷宗声。 如果素善, 妄被仇扳, 里排公同保结, 毋令枉受飞诬。”这里意外的是(16)中的“若有恃其才力, 强梗不遵理处者, 本户长转呈究治”。前面已经说过因为“户长”的特点不够明确这里暂且不论。只是“户长”这一职责直接与里甲制有关,而不是与乡约有关,这一点是很分明的。
[36]“自治的”这一用语在前近代社会中一般指的是 “官治补助的”意思。但是如果说 “官治补助的”的话就把官府和行政系统相连在了一起。将乡约作为自治组织并对此进行论证的代表性的研究有山田秀二:《明清时代の村落自治について》(1)(2), 《历史学研究》第2卷, 第3号、第6号(历史学研究会, 1934) ; 清水盛光:《支那社会の研究》(岩波书店, 1939) ; 和田清: 《中国地方自治发达史》(汲古书院, 1975)。特别是清水盛光将中国传统社会的自治分为自律的自治和他律的自治,国家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制定连带行动的规制是他律的自治,明代的乡约延续了里甲制下里老人制的机能,和教民榜文结合起来,是统治里的一种自治团体(清水盛光:上述书,第200~221页)。
[37]这一点从进行约会时在约会场所的堂上设置圣谕牌,司讲者讲读圣谕中也可以得知。有关乡约与明太祖圣谕六言的关系参考酒井忠夫, 《中国善书の研究》, 国书刊行会, 1972, 第42~54页。
[38]叶显恩与铃木博之认为不被国家权力所掌握的佃户靠这一乡约被统治,因此乡约、保甲制是被作为阶级压迫工具来使用的,这一条款就是证据。(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 安徽人民出版社, 1983, 第276页 ; 铃木博之:上述论文, 第1050页) 抛开他们主张的乡约的阶级特点不说,从这一史料中 “本都乡约, 除排年户众遵依外, 仍各处小户散居山谷, 不无非分作恶, 窝盗放火, 偷木打禾, 拖租等情, 今将各地佃户编立甲长, 该甲人丁, 许令甲长约束”部分来看,文堂的陈氏宗族对文堂周围的隶属民村落产生影响,会不会是将他们作为保甲组织的呢,这一点值得考虑。笔者认为这在掌握村落的形成过程和村落间的关系方面是不是向我们展示了大村和小村间的关系的一个侧面。
[39]“一, 约会依原编保甲, 城市取坊里, 相近者为一约, 乡村或一图或一族为一约, 其村小人少附大村, 族小人少附大族, 合为一约, 各类编一册, 听约正约束。”
[40]“明季乡绅举行于本都, 里人相联为约, 朔望轮一族, 主读六谕暨罗近溪先生六解。 余族聚其厅事而共听之, 行之既久。 里有不驯不法者, 闻入约则逡巡不能前, 急向其家父母族长者服罪, 改行而后敢入, 众口微举之则羞沥赧于面以为大耻。 其感发人心而兴起教化, 已如此。”
[41]铃木博之, 上述论文,第1047页。
[42]其余19人的名字在《宗谱》的《世系》中无法确认。笔者确认的36人 中也许会有同名而不同人的可能性,这一点不能不排斥。在族谱中无法确认姓名的理由可以假定为两种。一是《宗谱》的《世系》没有充分详细地记录,二是当时实际使用的名字和族谱中记载的谱名不一样。对于前者需要和以后编纂的《家谱》进行对照,但是目前笔者对此无法确认,不过故意删掉某些支派人物的可能性应该是 几乎不存在的。对于后者进行确认后发现例如诚、诉、让等使用“言”字部首的7人的谱名各是惟敬、惟忠、惟尧等,因此虽然约34.5% 的人物处于未确认的状态,但对于把握这一倾向应该没有什么影响。
[43]本表中以 * 表示的人物是有着同名异人可能性的人物。昺有可能指的是仕庄敦裕公派的时暘,但从《世系》中仕仁敦复公派的昺、昇、昻并排出现来看,是仕仁敦复公派的可能性很大。显通在仕芳敦礼公派有同名人,但从《轮管会次序》中和璠一起并排在11轮的记录来看,是仕恭敦宗公派的可能性很大。时泰在同一仕庄敦裕公派中有同名人,但因为是同属一派,对分类没有什么影响。
[44]《宗谱》的《文堂历朝绅衿》。 对他们的简单介绍在《家谱》卷14文献录, 科第选举、武功附和儒林文苑、方伎附中有收录。
[45]《家谱》卷14文献录, 儒林文苑、方伎附 ; 同治《祁门县志》卷28人物志六, 隐逸。
[46]《宗谱》, 《文堂历朝绅衿》。
[47]《祁门县志》中说除此之外在《徽州府志》和《宣城县志》中也有记录,《八十九种明代传记综合引得》(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明史》(万斯同, 抄本) 卷385中也有关于他的传记,笔者未曾确认。
[48]江西南城人,思想家。 嘉靖四十一年(1562)~嘉靖四十五年(1565)间在徽州府附近的宁国府任知府,对教育很重视。DICTIONARY OF MING BIOGRAPHY 明代名人传 Vol.Ⅰ, Columbia Univ. Press, 1976, 第975~979页。
[49]《家谱》卷14, 文献录, 科第选举、武功附, 儒林文苑、方伎附 ; 道光《祁门县志》卷22选举志, 舍选。
[50]《宗谱》, 《文堂历朝绅衿》。
[51]《家谱》卷14文献录, 儒林文苑、方伎附 ; 同治《祁门县志》卷28人物志六, 隐逸。
[52]《文堂乡约叙》中的“兹幸父老动念欲议复古乡约法一新之, 属昭祥与弟姪辈商其条款, 酌其事宜, 定之以仪节, 参之以演义, 乐之以乐章, 以复于诸父老”。
[53]从族谱中可以确认的出生年代来看,是20岁后半到30岁后半的年纪。履祥于万历甲辰(1604)考上科举,这时候他的年纪已经60多了。
[54]王阳明的南赣乡约中提到 “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王守仁撰, 《王阳明全集》上, 卷17, 别录9, 公移2, 第 599~604页),而在新安乡约中则说 “通知礼文者数人为约赞”(嘉靖《徽州府志》卷2, 风俗, 第68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