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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陈兢传》与《唐表》之辨证
《宋史·陈兢传》(简称《宋传》)和《唐书·宰相世系表》(简称《唐表》)俱为义门世系及其历史渊源的重要史籍。只要我们坚持历史唯物史观,科学地全面地甄别两者的异同,充分认识相互承接的关系,对于义门陈文史的考证与研究,甚为有益。
一、《唐表》与《唐书·陈京传》及《陈京行状》
《唐表》是义门前期世系及其历史渊源的专述,也是为唐代陈兼、陈京“父子两秘监”撰立家世。若为“楚相”陈轸而撰,不一定会写到陈兼这个宗支上来,何况还有“汉相”陈平诸人呢?从《唐表》所列义门前期世系有误来看,编修者不完全是“失察”,主要是掌握原始资料甚少,仅依据柳宗元《唐故秘书少监陈公行状》(简称《陈京行状》),现将两者对照即明。《唐表》载:“叔明,字子昭,隋鸿胪少卿;某,会稽郡司马;某,晋陵郡司功参军;兼,右补阙,翰林学士。”而《陈公行状》篇首即云:“五代祖某,宜都王;曾祖某,会稽郡司马;祖某皇,晋陵郡司功参军;父某皇,右补阙,翰林学士;某州某县某乡某里陈京年若干状。”可见《唐表》只补上“叔明”、“兼”两个人名。再联系到柳文末语:“宗元,故集贤吏也,得公之遗事于其家。书而授公之友,以志公之墓。”陈京墓碑上的铭文,绝不会有此“某”字。可见此文是初稿,文中数处“某”字,皆为预留空白,交付给陈京生前之友带到陈家,由其家人填补,以免出错。也说明此文来自于《柳宗元全集》,而非陈氏谱牒。
《唐表》后格载:“京,字庆复,秘书少监;褒,以从子继,盐官令;瓘,高安丞;伯宣,著作郎;旺,字野王;机。”此是依据传言而成,但传言有误。只要与《唐书·陈京传》(简称《唐传》)对比便知。《唐传》载其世系为:“陈京,字庆复,陈宜都王叔明五世孙。父兼,为右补阙,翰林学士……京无子,以从子褒为嗣,褒孙伯宣,辞著作佐郎不拜。”可见《唐传》撰修者相当谨慎,未曾轻易地将旺、机父子录入传中。如果依据确凿,足可证实“旺”为伯宣之子,焉有不写之理?何况执笔者俱为《唐书》撰修成员,且“表”、“传”同载一书。由此证实,《唐表》所载义门前期世系依据不足,确有错©。
二、《宋传》与《唐表》及《马总传》
《宋传》之所以成为考证义门世系的可靠史典,缘于其是《唐表》之续,且对前者予以修正和完善。其修正之处有四:改“叔明四世孙兼”,正为“叔明五世孙兼”;改“褒孙伯宣”,正为“褒生灌”、“灌孙伯宣”;改“伯宣子旺”,正为“伯宣子崇”;改“义门一个支系”,正为“义门两个支系”。前三处修正,显而易见,后一处修正,尚需详述。义门本是兼公、旺公两友后人“合族同处”,《唐表》却混为一支了。《宋传》修正这个问题的手法相当高明,仅三次使用一个“从”字,就把义门两个支系表述出来了,更加充分展示义门的孝义风貌。《宋传》前云:叔明五世孙兼。兼生京,“无子,以从子褒为嗣”。此一“从”也。褒是何人所生,现有两说。一依《陈京行状》,“以仲兄前大理评事苌次子褒为后”,一依湖北武穴陈殿荣《江州义门陈世次初考》,“陈旺次子棋,生子褒,出继京为嗣”。对两说虽不敢妄断,但均应视为“从子”。因京与棋不同支系,京与苌虽属同胞,但苌的子孙不属义门人。《宋传》继云:褒生灌,灌孙伯宣,伯宣子崇,崇子衮,衮子昉,昉弟之子鸿,兢即鸿之弟。其实鸿是兢的堂兄,不仅不称兢为“从弟”,反而直呼为“弟”,表明二人同属兼公支后人。接着笔锋一转:“后兢死,其从父弟旭每岁止贷粟之半”,“旭卒,弟蕴主家事”,“蕴卒,弟泰主之,泰弟度”。此二“从”也。只所以称陈旭四人为“从父弟”,因为他们都是旺公支后人。陈旭是俛公玄孙,陈蕴是伟公玄孙,陈泰、陈度是伸公玄孙。文末笔锋复转:“从子延赏、可”。此三“从”也。为何“延赏、可”是陈泰的“从子”呢?因延赏、承可俱为兼公支后人,伯宣公耳孙。如若不然,何必“从”“之”?
《宋传》对《唐表》的完善有三:一在义门世次上。《唐表》言陈兼为第四世,伯宣为八世。《宋传》依据义门世谱补之,则陈兼为第五世,伯宣为第十世,陈兢、陈泰等为第十四世,延赏、可为叔明十五世孙。二在义门世系上。《唐表》虽然记述上了义门前期世系,但义门世系自何世何祖始,却未标明。而《宋传》将起止世次和内部支系,十分巧妙地表述清楚。开篇即云:“陈兢,江州德安人,陈宜都王叔明之后”,点明义门世系自叔明始。文中用三个“从”字,交代了义门内部两个支系。文末“蕴卒、弟泰主之。泰弟度”,说明义门世系至“泰弟度”这辈人为止。“从子延赏、可”同辈人为各自分庄之始祖。尽管他们生于义门、长于义门,其中有人亦作古义门,但在世系划分上已不属义门世系,列《分庄名录》以别之。三在义门事迹上。《宋传》以义门显祖和家长为主线,将义门的盛事殊荣,按时间顺序一并表述,使义门“始于唐、盛于宋”的三百多年的发展历程载于史册,不可不谓“空前绝后”。
《宋传》和《唐表》一样,亦有“微瑕”,即“灌孙伯宣,避难泉州,与马总善”一语,经考证,此说与马总传记不符。据《唐书.马总传》、《资治通鉴·唐纪》、《唐刺史考》载马总事迹:唐贞元十六年(800)贬泉州别驾,元和初(866)迁虔州(今赣州南康)刺史;长庆二年(822)入为户部尚书,三年(823)卒。此年伯宣尚未出世。《九江谱》载《旌门记》亦云:“瓖避难泉州仙游县,生伯宣”。可见“与马总善”者,非伯宣本人,而是其父陈瓖。因《宋传》未言及陈瓖,故言伯宣“与马总善”权作交代。至于有谱言:“伯宣与马总善,总移官南康,遂偕游®山,悦其地圣治峰而家焉”。乃是传言有误,不足为据。
三、《宋传》与《陈氏书堂记》及《义门记》
北宋上、中叶,义门鼎盛,“族大而繁,德盛而光”,名满朝野,声播海内。大量的义门事迹,在诏书敕令、疏表文牒、诗文词联中屡见不鲜,义门的家法、世谱和累朝事迹俱载之于籍,藏之于馆,传之于世。所以,史官撰修的《宋传》,内容详实,文字精练。这样的经典史传,其真实性、权威性,远远高于民间谱牒,唯《陈氏书堂记》尚可媲美。该记是由五代入宋为官的徐锴所撰,是记载义门世系与事迹的早期文献。其文曰:“其先盖陈宜都王叔明之后,曰兼,为秘书少监;生京,给事中;以从子褒为嗣,至盐官令;生瓘,至高安县丞;其孙避难泉州之仙游;生伯宣,注《史记》,今行于世……,大顺中,崇为江州长史;乾宁中,崇弟勋为蒲圻令;次弟玫,本县令……勋从子衮,本州曹掾”。作者用词精妙,在伯宣之后,不再用“生崇”、“其子”类语,直写“大顺中,崇为江州长史”既巧妙地点明了伯宣与陈崇的父子关系,又恰当地突出了陈崇在义门史上的重要作用。当然,这种曲笔写法,有些隐晦,《宋传》就直书为“伯宣子崇”、“崇子衮”了,略去勋、玫二名。可见《陈氏书堂记》对《宋传》影响之深。
《义门记》(又名义门碑)是记述义门的又一名文,文彩飞扬,“甚有古风”。由享誉“史笔文华,著声三朝”的胡旦所撰,时值宋咸平五年(1002),比《陈氏书堂记》晚34年。作者“因访名家,得诣陈氏,览世谱,阅家法,询事实,俱知其状,因为之记”所写的义门世次,应比《陈氏书堂记》更加准确。然观诸谱所载《义门记》,其世次整体错位。究其原因,现行版本,不是胡旦原文!南宋中书舍人周必大曾言《义门碑》:“中经兵火,得贤宰吕仁甫(即吕广)表而出之,又可传远。予恐拓本颇难,为刻版付陈氏裔孙达善,使以携归”。后来发现此版有错,周必大亦言“疑后来碑误”。《德安县志》、《宿松谱》均言:“抑碑经火后,木版错误,有如同益公(周必大被封益国公)所云。”德安陈月海先生亦言:“义门碑历尽兵燹数竖数毁……传至今日的《义门记》,彼此互异,内容多寡不同,且多与史书方志不符。”就是这个“木版错误”的版本,也被九江《明嘉靖甲寅重修谱》改得面目全非。篇名被改为《宋咸平壬寅岁原序》,内容改得“与府志不同”,以致义门世次紊乱至极。因此证实,自明清以来,广为流传的《义门记》不是胡旦原作,应以《宋传》正之。
四、《宋传》与《续资治通鉴长编》及《方志》
《宋传》言:“昉家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全句意为:第十三世陈昉为家长的义门陈家,男女老少七百人聚居同炊。然持“伯宣孙旺”观点者,却曲解为:“自伯宣起至陈昉曾孙辈,已有13代人同居”。出此言者,忽视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陈昉的家长任期自南唐升元三年(938)至宋开宝六年(973),而开宝六年上距伯宣生年唐长庆四年(824)只有149年,149年时间内伯宣如何能传十三世孙?二是《宋传》记述的义门代表人物,上自叔明,下至延赏、可,何曾言及延赏的子、侄一辈?
《续资治通鉴长编》(简称《长编》)中。亦有与《宋传》相同的记述,《长编·卷三十一》载:“江州言德安县民陈兢十四世同居,老幼千二百余口。”《长编·卷四十》载:“旭家长幼千余口。”因兢、旭同辈,故省“十四世同居”语。陈泰《回义门累朝事迹状》亦可佐证。该文引江南西路转运使张齐贤奏言:“陈鸿家自来积善,孝悌相承,义聚一十四代。”鸿乃兢、旭之兄,且“世”、“代”二字意同,都是表明这几位家长为第十四世。就是持“伯宣孙旺”观点的宗谱,如湖北天门《月光垸谱》言“十五世同居”,“十六世同居”,俱指家长的世次,未曾言及家庭成员的代数。《长编·卷一百一》又载:“江州民陈蕴,聚居二百年,食口二千。”此述更详,还交代了义门聚居的年数。“二百年”是概数,意为“约二百年”。记述此语的时间是宋天圣元年(1023),上溯“二百年”,即为唐长庆末至太和初(824-827年),这个时期,正是青公六子相继成年,婚娶生育之时,一家二、三十口合爨聚同居,聚而不分。对此,陈雁南《东佳书院的沿革》一文述之甚详:“唐太和间(827-835年),陈氏昆云渐众,仍合爨同居,“击鼓传餐”,过着原始共产生活。”此时的伯宣,正值少年,远在泉州仙游,尚与“聚居二百年”无关。至于“自伯宣居德安,合族同处”,那是此后四十多年的事情。
国史有此之载,府县又何志之?《九江府志·人物·孝友》载:“陈崇,伯宣子。自伯宣居德安,合族同处。崇江州长史……。陈昉,崇之孙,江州司户衮之子,试奉礼郎。昉家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山志·太平宫·山川胜迹》载:“然陈氏家谱,陈宜都王五世孙兼,唐玄宗时仕为秘书少监。兼子京,德宗时亦为秘书少监。京无子,以族子褒为嗣。褒子瓘,瓘之子避仇徙居仙游而生伯宣,计其生,当在敬、穆之间(824年)。”《德安县志·人物·寓贤》载陈伯宣、陈昉、陈旭等人传记,俱以《宋传》为据,内容与措词相同,俨如翻版。可见《宋传》和《长编》及府县之志所载义门世次一致,内容相同,都是以陈兼一支为主体,以义门家长为主线,自上而下地记述义门世次与事迹。
考述至此,即可作结:《宋传》是《唐表》的续篇,并对《唐表》之误,据实正之。《九江府志》、《德安县志》早以从史。然传者至今日的《义门记》,由于“木板错误”,应当彻底纠正过来,恢复义门世次的历史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