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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江府志》看义门陈世系
在明嘉靖之前的德化(今九江县)旧谱,因《义门碑》“抑碑经火后,本版错误”①,“殊多错简”②。嘉靖三十二年(1554),德化51庄联修宗谱时,又因“奉文改谱”③,将伯宣“公移先之”④,不仅“疑以仍旧”⑤,更是“统系不明,尊卑莫辨,伦常颠倒,破碎支离,是诚为有谱不如无谱矣”⑥。此后各庄修谱,对此虽进行过考辨,但均因历史条件所限,未能解决根本问题。然而《九江府志》(清同治十三年甲戌版,以下简称《府志》),早已依史正之。在13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研读此府志,如航海之见灯塔,为义门陈史研究者明确了方向,免走弯路。《府志》对江州义门陈的世系与世次,以及所传代数,均有准确的记述,现择要而录之:
“其先盖陈宜都王叔明之后曰兼,为秘书少监;生京,给事中;以从子褒为嗣,至盐官令;生瓘,至高安县丞;其孙避难泉州之仙游;生伯宣,注《史记》”,今行于世……大顺中(890-891),崇为江州长史;崇弟勋,为蒲圻令;次弟玫,本县令。……勋从子衮,本州曹掾。”(《卷四十九·艺文·宋文》载徐锴撰《陈氏书堂记》)
“余按史,陈有伯宣者,游庐山乐之,卜居焉。子崇为江州长史。” (《卷四十九·艺文·国朝》载文德翼撰《江州义门陈氏族谱序》)
“陈崇,伯宣子。自伯宣居德安,合族共处。……僖宗时(884年)尝诏旌其门;南唐又为立义门,免其徭役。”(《卷三十八·人物·孝友》)
“义门遗迹……唐开元间(713—741)置庄,籍于县太平乡常乐里。自是家族益盛,聚居三千七百余口。” (《卷七·地理·古迹·德安》)
依据《府志》上述记载,完全证实了义门陈氏的三个史事:一是陈伯宣、陈崇是父子关系,从而否定了“伯宣子檀孙旺”和“伯宣九世孙崇”两种说法,也证明了陈崇非陈仲之子,乃是其侄。
二是义门陈家族由兼、旺两个主体支系组合而成。按照“伯宣子崇”的史实,由下而上溯,兼公支系的世次为:兼—京—褒—瓘—镶—伯宣—崇。再按“仲之侄崇”的史实,由下而上溯,旺公支系的世次为:旺(与兼公同辈)—机—感—蓝—青—仲(与伯宣同辈)。
三是陈旺自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31)于德安县太平乡常乐里置庄,140余年后,陈伯宣率子陈崇迁居德安,与陈伉六兄弟合族同处。至唐僖宗中和四年(884)“旌其门”。此年,第二届家长陈伉逝世,由陈崇继任第三任家长。大顺元年(890)伯宣逝世,陈崇为治家久安,遵父之贻训,撰立《义门家法》。
“陈昉,崇之孙,江州司户衮之子,试奉礼部。昉家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开宝初(末),平江南,张齐贤知江州,请免其徭役。昉弟之子鸿,太平兴国七年(982),张齐贤为江州转运使,又奏免其杂科。
此条省志载:陆游《南唐书》列于陈褒名下,云‘十世同居’。按《宋史》称,叔明五世孙兼,兼生京,京嗣子褒,方为七世。徐锴《陈氏书堂记》亦同,安得云十世乎?且德安之迁始于伯宣,褒此时尚未至江州,又安得有义门之旌?今依《宋史》正之。
又按:褒为七世,褒生瓘,瓘孙伯宣,伯宣子崇,崇生衮,衮生昉,与史所称“十三世”适相符。而瓘之子名独不著,何也?至胡秘监《义门记》,世次与此不合。但既云衮五次长,昉六次长,又云‘衮、昉皆兄弟,合为一世’,有(两)说已自相矛盾矣。抑碑经火后,本版错误,有如周益公所云。” (《卷三十八·人物·孝友》)
陈兢,鸿之弟也。淳化元年(990),知州康戬上言,兢家常苦食不足。诏本州每岁贷粟二千石。 (《卷三十八·人物·孝友》)
陈旭,兢从父弟,每岁止受贷粟之半……大中祥符四年(1011),以旭为江州助教。旭卒,弟蕴主家事。天圣元年(1023),又以蕴继为助教。蕴卒,弟泰主之,泰弟度,太子中舍致仕。从子延赏、可,并举进士,延赏职方员外郎。”(《卷三十八·人物·孝友》)
“陈度,字叔宪。……年五十,景德三年(1006),始登进士,历温州司理,洪州靖安县令,有惠声……终太子中舍。” (《卷三十八·人物·孝友》)
根据《府志》上述记载,结合《义门陈文史考》及《义门记》中相关内容,可以证实义门陈氏的“同源异流”世系与世次,以及历届家长情况。
“同源”四世:1世叔明;2世志高;3世才;4世蕴珪。
“异流”两支:
第一支:5世兼;6世京;7世褒;8世瓘;9世镶;10世伯宣;11世崇(三届家长);12世让、衮(四届、五届家长) ;13世和、昉(六届家长)、曜、良、税;14世易、衍、鸿(七届家长)、逵(八届家长)、兢(九届家长),袭(十一届家长);15世承可,继承,才升,公迁,延赏等领衔拈阄分庄。
第二支:5世旺;6世机;7世感;8世蓝;9世青(首届家长,谱称显祖);10世伉(二届家长)、俛、伟、伸等6人;11世沂,玫,的、奇,克思、克政;12世绍,谦,绣、达,顺,建;13世陀、饬,白、俦,玘,训;14世蜕、肱(十届家长)、旭(十二届家长)、蕴(十三届家长)、泰(十四届家长)、度等;15世彦成、继通、继宣、继守、知悦、延琉等领衔拈阄分庄。
《府志》有关义门陈世系之载,与《宋史》、《庐山志》、《德安县志》完全相符,亦与义门家长陈泰《回义门累朝义迹状》甚为吻合。这样一个由国史、方志、谱文共同证实的义门世系,应当作为可靠依据,以修正旧谱之舛误,保证新谱之准确。这是义门陈氏极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万万不可弃之不顾。
说明:中蓝体字为《九江府志》原文。
注:①《九江府志》卷三十八《人物·孝友·陈昉》按语。②、④、⑤《九江义门陈氏宗谱》载《明嘉靖甲寅岁重修宗谱凡例》。③《九江义门陈氏宗谱》载《宋咸平壬寅岁原序》按语。⑥陈琢主编《江州义门陈氏历史资料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