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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文改谱”者曲笔救谱
最近,湖北天门人、现居常州的陈志刚先生,在《义门世次及行状考》中载:“原谱所载各祖生年荒诞怪异,特经[ ]号标出。叔明[555]—志高[568]—才—蕴圭—兼[598]—长当[611]、三京[613]、四齐[615]—(齐子、京嗣子)褒—灌[628]—钰—镶[644]—五子伯宣[656]—檀[679]—旺[697]—机[734]—感[762]—蓝[800]—青[835]—伉[860]侍仲[864]俯伟伸—(仲子)崇[890]。”
据作者介绍,此世系简表,源自《江州义门陈氏大成宗谱》湖北天门分卷。中括号内数字是作者加注的公元纪年,原文则是帝王纪年,如“崇[890]”原文应为“崇公生于唐昭宗大顺元年庚戍岁某月某日”,且源于明清古谱。那么,当年“奉文改谱”者在“例禁煌煌,操之必审”的高压形势下,编撰如此怪诞不经的世系,意欲向读者和后人传递何种信息呢?笔者初步分析,认为有四个:
一、名为显祖撰写生年卒岁,实为揭露“伯宣孙旺”世系混乱。《简表》中,一世“叔明[555]”至十一世“伯宣[656]”,共有101年,间隔10代,代均10.1年,其中六世“齐[615]”至八世“灌[628]”,只有13年,却间隔2代,代均6.5年。这样,就把混乱的世次问题暴露无遗,所传代数特别多、所历年数特别少的假象,令人一眼即可识破。
二、明写世系世次,暗示真实年代。《简表》中,十一世“伯宣[656]”至十九世“崇[890]”,共234年,间隔8代,代均29.25年。这样一来,既反衬出伯宣之前的世次虚假,又告诉人们,这就是义门前期世系的真实代均年数。依《庐山志》伯宣生于824年的记载,上距叔明生年共有269年,按代均29.25年折算,排行老五的伯宣则为第十世,即是叔明公的十世孙。《宋史?陈兢传》言“灌孙伯宣”,而伯宣之父是镶公,自然无“钰”一代。
三、故意以父卒年错作其子生年,期图保留显祖的真实生卒之年。《简表》中言崇公生年890年,即大顺元年,可是“同谱他处又推翻了上述生年,如言崇公于昭宗龙纪元年己酉(889)接伉为第三任家长,于大顺元年(890)立家法即是。”联系到《宋史?陈兢传》云伯宣“大顺初(890)卒”,无疑告诉人们,大顺元年是伯宣公的卒年,而非崇公生年;是“伯宣子崇”,而非“九世孙崇”。宗谱载伯宣公寿六十六,依此上推其生年,正与《庐山志》相符。既然崇公生年确为其父伯宣卒年,那么,其他父子是不是相同呢?试拟旺公支下几人的卒年:即“伉[860]”则为青公卒年;“青[835]”则为蓝公卒年;“蓝[800]”则为感公卒年;“感[762]”则为旺公卒年。此处为何没有机公卒年呢?可能是的“混二为一”造成“整体错位”的结合部,如将机公的写出,其间隔时间太短,影响了真实代均年数,或是机公卒年在前,旺公卒年在后。再与笔者《义门显祖生卒年考》的考证情况结合起来,他们的生卒寿则如下:旺公(679—762)寿83岁(足岁,下同);感公(734—800)寿66岁;蓝公(759—835)寿76岁;伯宣(824—890)寿66岁。其中,旺公生年与“檀[679]”吻合。笔者原考证旺公为680年,是按虚岁推算的,若按实岁折算,自然也与“檀[679]”一致。再者,感公生年又与“机[734]”吻合。诸如此类现象,大概不可用“偶然巧合”一语来解释。即使“偶然”现象,也寓含着“必然”因素。?
四、以“混为一支”紊乱世次,从反面证实“异流同源”、“合族同处”。既然“伯宣孙旺”说荒诞无稽,那么,“伯宣子崇”说就是准确无疑了,这就说明义门家族是多元结构,起码有两支,即由崇公而上,伯宣、镶、灌、褒、京、兼为一支;自旺公而下,机、感、蓝、青、伉、忻等为一支。两支世次对应:兼、旺同世;机、京同世;伯宣、伉同世;崇、忻同世,余者类推。故有“崇继伉为第三任家长”一说,从而证实“江州一族,异流同源”,“自伯宣居德安,合族同处”。
由上述可见,明清时期,德化(今九江县)51庄“奉文改谱”者其用心何等良苦。他们对官府“例禁煌煌,操之必审”的作法,极为不满,但在官员直接插手干预的高压下,又不得不违心地“奉宪饬改”。对其危害的认识也非常清楚:“叠经削其中字句,模糊茫然莫辨,倘若依旧葫芦不举,将后之子孙其不视为亥豕鲁鱼也!”因而他们没有束手“不举”,而是千方百计地曲笔救谱。研读《九江义门陈氏宗谱》载30余篇序文,其“曲笔救谱”的方法, 尚可略见一斑, 前述“暴露矛盾,暗藏玄机”属第一种,继而还有:
第二种,巧留标识,指点迷津。《明嘉靖甲寅年(1554)重修宗谱》卷首,载《宋咸平壬寅岁(1002)原序》(义门记),其文注曰:“按:此序文久载志乘,兹因奉文改谱,呈明将繁者删之,间与府志不同,阅者详之。”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三点:①此序文已被删改,不可盲目轻信;②《九江府志》上载有原文,暗示人们前去查阅;③阅读本谱要特别细心,注意掌握“曲笔救谱”的方法。现查清代同治版《九江府志卷三十八?人物?孝友》之载,果然与该谱不同,却与《宋史》、《南唐书》相符。虽然“按语”讲得隐晦曲折一些,而该谱《凡例》之言则直接了当:“斯谱重表扬也,故公(指伯宣)移先之”。“至伯宣则以初祖称”。“信固存矣,疑亦仍旧”。言“信固存矣”是套话:讲“疑亦仍旧”是真言。
第三种:此虚彼实,明伪暗真。为了将义门的真实世系保存下来,且能流传下去,被迫玩起了“两面手法”。上虚下实,此假彼真。如对义门家族内部结构问题,在一部分谱序中,按“伯宣孙旺”观点,来撰写,旺、宣二人同序俱列,应付官府审查。又在一部分谱序中,各云其一,言旺公及其支内人者,不言伯宣,言伯宣及其支内人者,不言旺公。以此表明,旺、宣二人不同支系。如明嘉靖甲寅谱中,《德化宗人具联宗辨》载:“伯宣自唐开元年间从闽隐居太平宫,其后孙旺徒居德安县常乐里”。而原序开篇即云:“江州有义门陈氏者,厥族始于唐,蔓于宋,历七百余年,代有贤士,曰旺、曰崇、曰衮、曰逵、曰兢、曰肱、曰袭、曰旭,相习传沿,克笃行义,万指同食”。通篇不提伯宣。然《九江府表彰陈氏遗址序》却云,“陈宜都王叔明九世孙陈伯宣,始自闽未隐庐山北圣治峰之阴……其后裔乃徒居德安县常乐里……有讳崇者始订家法”。通篇不提旺公。此后历届谱序俱是如此。
第四种,前伪后真,以矛攻盾。《九江义门陈氏宗谱》选载的30余篇序文,有一个显著特点,即相互矛盾,就是同一谱中,也前后不符,自相矛盾。诸如此类矛盾内容载于同部谱中,是“奉文改谱”者精心安排的,这是对删改的“伯宣孙旺”世系,进行粗象肯定,具体否定的典型手法。如戊申(1788)谱序云伯宣“其孙旺居德安太平乡,九世孙崇为江州长史”。同年火巷庄谱序则云:“伯宣来徒江州,越三世,以义闻于上”而得旌。此言与《宋史》、《南唐书》相符,即“伯宣子崇,崇子衮。”升元初(937年)衮为家长,敕立义门。若依“伯宣子檀。檀子旺”的世次,“越三世”,如何能以义闻于上而得旌。湖北江陵《义门陈氏族谱》先在《族史》中言,伉公生于唐懿宗咸通元年(860),仲公生于咸通五年(864),崇为仲公之子。后在《大事表》中则言:“唐昭宗龙纪元年已酉(889年)时陈崇为家长,建东皋书堂及东佳书院”。现考证,陈崇此年任家长的事迹属实,那么,前述伉、仲二公虚假生年的面纱,则被撕开,以矛攻盾,而收到了去伪存真的效果。
上述意见,仅是笔者一孔之见。明清时期,“奉文改谱”者的“曲笔救谱”方法, 远远不止四种, 有待我们深入探索。如果陈志刚宗亲, 能将《世系简表》的原版原文在网上披露,可能研究的成果更大, 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