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佳书堂:中国古代书院的一个原型(节选)
这是中国古代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的一个原型,它位于江州陈氏宗族聚居的村落(今属德安县辖),叫东佳书堂。事实上,在这个宗族聚居的村落里,后来建起了相当出色的书院。
一、创设书院的动机
江州陈氏的先祖是南朝陈国的武帝陈霸先(557—559年在位),到后主陈叔宝时陈国为隋朝所灭,叔宝之弟叔明是江州陈氏直接宗祖。经过几代,到陈旺时期聚居于德安。陈氏算王族的后裔。
隋朝统治者掌握政权后,废除了曹魏以来各王朝沿袭的九品中正制,代之以科举选官制,旨在剥夺多数地方王族豪门的世袭特权,以保证政权的稳固。唐承隋制,形成了完善的官吏选取制度。这样一来,曾经依靠王族地位而享有政治特权的陈氏,被永远剥夺了世袭地方高官职位的待遇。要保持王族后裔的荣耀,维护全族的名誉和繁荣,除了通过科举,从本族中不断向朝廷输送人才,获取高官,别无他法。
二、宗族聚居的村落具有自治能力
宗族聚居的村落实行自治的程度,简直就像个小国家。除了没有军备兵力以外,有完整的行政机能。陈氏甚至还设有刑杖厅司掌刑罚,有司法机能。它的具体组织,从《家法三十三条》可以看出来。换句话说,《家法三十三条》是立法,根据此法确定的组织,起着行政机构的作用。加上它能统一处理村里的财政,也就完全具备了创设组织的教育机构的条件。
三、书堂(书院)的创设
陈氏七世家长陈崇制定了《家法三十三条》,从法上构筑起自治组织。而且在此基础上,将“立书屋一所于住宅之西,训教童蒙”,“儿童年七岁入学,至十五岁出学”,直接付诸实施。童蒙教育迅即取得成果。八世家长陈衮在村舍东二十里东佳山,“因胜据奇”,创设东佳书堂,建房数十间,“立书堂一所……弟侄子孙有赋性聪敏者令修业,稽有学成应举者”。同时,购入藏书数千卷,“除现置书籍外,须令添置”。这里不能忽略的是,他们不仅设立书堂(书院),并且实施从小学书屋到大学书堂的系统的教育。
唐宋时代,宗族聚居的村落江南有不少。朝廷对五代以上聚居的宗族门闾旌表,《宋史》里就有这类记载。据悉,陈氏等约50氏受到了旌表。其中奉新胡氏建了华林书院,建昌洪氏建了雷塘(雷湖)书院。书院制度草创阶段,义门三氏均建书院,并非偶然现象,其他宗族也有类似举措。据《宋史》载:台州黄岩杜氏有“学舍数十区,旦夕讲学于其堂”。当然也有例外,河中永东姚氏(十世家长姚宗明)“世为农,无为学者”。
四、书院教育的成果
流传至今的《江州义门陈氏第八、九、十世登科名簿》中,除保存有八世陈浩等五名外,亦载九世陈延芝1名、十世陈用等19名登科者的姓名及部分登科者所授官职。今人孙家骅《天下陈氏来自义门考述》里引用的史料提到:“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义门陈氏有四百有三人应举,郎署之在朝者琛、逊而下十八人;当要路而居刺史、司马、参军、县令者珪、俦而下二十九人。”以此证明创设书屋和书堂的假定,不算是夸大吧。
五、学田的设置
众所周知,东佳书堂有学田,是书院设学田最早的记录。我们在假定东佳书堂是书院产生的一个原型时,这点非常重要。徐锴的《陈氏书堂记》里说:有“田二十顷”。德星堂的《陈氏义门宗谱》记载:“割田二十顷。”都没有说是学田,这是因为当时“学田”一词尚未作为习惯语流行。而陈崇的《家法三十三条》里也没有关于“学田”的条规,乍看不可思议。
宗族聚居的村落通常都有“族产”,其中有为祭祀祖宗而设的公田,以其收获充作祭祀先祖的费用。广东称其为“太公田”、“烝尝田”、“祖尝田”,广西称其为“烝田”,浙江称之为“祭产”、“祠产”、“祀产”、“公常田”,湖南叫“祠田”、“祀产”、河北省叫“会产”。由此可知,宗族聚居的村落设族产“祀田”(这里权且用这一词)是普遍的。既然这样,七世家长陈崇立《家法三十三条》之前,“祀田”应已经存在,那么《家法三十三条》也就无须再加规定。本文所谓“学田”,不是陈崇设置的,很有可能是陈衮在建书堂时所设。《家法三十三条》里没有“祀田”、“学田”的规定完全可以理解。
江州陈氏的村落有设“祀田”的习惯,基于这个认识,再进一步扩大到书堂设“学田二十顷”,它们的缘由是一样的。祭祀先祖的祠堂和教育后代的书堂,都是全族最重要的设施,而且都是维系宗族聚居所必须永久为继的。
史料称东佳书堂“割田二十顷,以资四方游学,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可见设学田还有另一目的。宗族是男性血缘的集团,要保持宗族的繁衍生息,就必须实行村内同姓不婚,因而要与邻近异姓村落缔结良好的关系,以利嫁娶。陈氏全村人口在陈衮时期为700人左右,估计陈兢时达到2000余人。为处理好大家庭的婚姻关系,与近邻异姓村落搞好关系就显得更为重要。在子弟教育方面向邻村伸出援助之手,以示友好,这种意图富有积极意义。而接受外来求学者,需要确保财源不断,学田之设的又一层含意即在于此。
如上所述,具有学校性质的东佳书堂是唐大顺年间(890—891)设置的,是私家设置的早期书院。建房数十间,置学田二十顷,藏书数千册,“以资四方游学”。就这所书院有明确的创设目的和动机来看,它是学校性质书院的原型之一,这个假说可以成立。
鄙人才疏学浅,又初涉书院史域,以上不过一假设而已,提出来就教于书院史研究的各位专家。若蒙赐教,不胜荣幸。
按 语
此文系作者在1993年12月25日南昌纪念周敦颐逝世920周年暨周敦颐与书院学术讨论会上提交的论文。